廉署起訴港大技術經理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詐騙

2017年8月22日

廉政公署今日(八月二十二日)落案起訴一名香港大學(港大)技術經理,控告他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串謀詐騙港大,沒有披露他在一間科技公司中有財務利益,致使該公司取得逾八十四萬一千元的採購訂單及裝修工程。

袁大鵬,五十七歲,被控四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違反普通法。他另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以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交替罪名。

被告將於星期四(八月二十四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為港大牙醫學院技術經理,並在牙醫學院轄下的中央實驗室擔任技術人員主管,負責處理有關中央實驗室的研究物料、實驗室儀器及裝修工程的採購工作。

其中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三年三月一日至二○一六年六月十六日期間,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不當行為,即安排和促成港大完成與MT Scientific Company (MTSC)總額逾十一萬九千元的直接採購而沒有披露他及其妹擁有MTSC或在MTSC中有財務利益。

另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至二○一五年四月十六日期間,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不當行為,即安排和促成MTSC就港大判給一間實驗室科技公司所涉及進行的機械安裝附帶裝修工程,費用為六十萬元;及沒有向港大披露他及其妹擁有MTSC或在MTSC中有財務利益。

第三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五年三月一日至二○一六年一月六日期間,與一間醫療護理公司當時一名營業代表串謀詐騙港大,即安排和促成MTSC就港大判給該公司的購貨訂單所涉及進行的機械安裝附帶裝修工程,費用為五萬一千元;虛假地表示該公司的報價不包括任何裝修工程;沒有向港大披露他及其妹擁有MTSC或在MTSC中有財務利益;及促使和誘使港大將該購貨訂單判給該公司。

相關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交替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同一期間,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不當行為,即安排和促成MTSC就港大判給該醫療護理公司的購貨訂單所涉及進行的機械安裝附帶裝修工程,費用為五萬一千元;沒有向港大披露他及其妹擁有MTSC或在MTSC中有財務利益;參與處理該項採購工作而沒有申報他有利益衝突;及向上級人員建議應接納該公司在該項採購工作中的出價。

餘下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至十一月十二日期間,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不當行為,即在港大將兩張分別逾四萬一千元及逾三萬元機械供應購貨訂單判給MTSC的採購工作中,沒有向港大披露他及其妹擁有MTSC或在MTSC中有財務利益;參與處理港大有關採購工作而沒有申報他有利益衝突;及向上級人員建議應接納MTSC在該等採購工作中的出價。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港大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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