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式連鎖快餐店前僱員貪污詐騙判囚八個月
2017年9月22日
一名日式連鎖快餐店前僱員,從其上司接受二萬四千元賄款,以及串謀詐騙該連鎖快餐店銷售收入,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九月二十二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八個月。
王雅欣,二十五歲,吉野家快餐(香港)有限公司(吉野家)前助理店務經理,早前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即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以及一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
暫委裁判官梁雅忻判刑時表示,法庭必須判處被告即時監禁,以打擊其持續干犯了一段時間的罪行。
暫委裁判官又命令被告須向吉野家歸還二萬四千元。
案情透露,王雅欣及王嘉俊於案發時分別為吉野家天瑞店的助理店務經理及店務主任。兩人同在吉野家時任高級店務經理羅劍青的監督下工作,而羅劍青負責管理四間分店包括天瑞店及運頭塘店。
王嘉俊於二○一五年七月察覺王雅欣故意不將客人點餐記入收銀電腦系統,以製造不準確的銷售紀錄。在他詢問下,王雅欣向他表示該不當行為是為了壓低每日營業額。
羅劍青於同月稍後接觸王嘉俊,要求他協助壓低天瑞店的每日營業額。王嘉俊自二○一五年八月起協助羅劍青及王雅欣進行該不當行為。
案情透露,羅劍青及王雅欣分別於二○一五年九月及十二月要求王嘉俊繼續進行該不當行為。
吉野家因而於二○一五年八月至二○一六年二月期間銷售收入蒙受最少五萬二千元的損失。
王嘉俊於二○一五年九月至二○一六年二月期間,直接從羅劍青或透過王雅欣每月收取約三千至四千元即合共約二萬四千元。
案情透露,王雅欣在一次閒聊中告訴王嘉俊,她亦每月從羅劍青收取四千元。王雅欣於二○一五年九月至二○一六年二月期間從羅劍青收取共二萬四千元賄款。
羅劍青,五十四歲,及王嘉俊,二十七歲,亦因涉及有關勾當而被廉署起訴。
羅劍青早前承認兩項罪名,即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以及一項與王雅欣同被控的串謀詐騙。王嘉俊在另案早前則承認兩項罪名,即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項串謀詐騙。
羅劍青及王嘉俊於上星期一(九月十一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囚八個月及四個月。
吉野家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級檢控官郭嘉婷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宋家僖協助。
王雅欣,二十五歲,吉野家快餐(香港)有限公司(吉野家)前助理店務經理,早前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即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以及一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
暫委裁判官梁雅忻判刑時表示,法庭必須判處被告即時監禁,以打擊其持續干犯了一段時間的罪行。
暫委裁判官又命令被告須向吉野家歸還二萬四千元。
案情透露,王雅欣及王嘉俊於案發時分別為吉野家天瑞店的助理店務經理及店務主任。兩人同在吉野家時任高級店務經理羅劍青的監督下工作,而羅劍青負責管理四間分店包括天瑞店及運頭塘店。
王嘉俊於二○一五年七月察覺王雅欣故意不將客人點餐記入收銀電腦系統,以製造不準確的銷售紀錄。在他詢問下,王雅欣向他表示該不當行為是為了壓低每日營業額。
羅劍青於同月稍後接觸王嘉俊,要求他協助壓低天瑞店的每日營業額。王嘉俊自二○一五年八月起協助羅劍青及王雅欣進行該不當行為。
案情透露,羅劍青及王雅欣分別於二○一五年九月及十二月要求王嘉俊繼續進行該不當行為。
吉野家因而於二○一五年八月至二○一六年二月期間銷售收入蒙受最少五萬二千元的損失。
王嘉俊於二○一五年九月至二○一六年二月期間,直接從羅劍青或透過王雅欣每月收取約三千至四千元即合共約二萬四千元。
案情透露,王雅欣在一次閒聊中告訴王嘉俊,她亦每月從羅劍青收取四千元。王雅欣於二○一五年九月至二○一六年二月期間從羅劍青收取共二萬四千元賄款。
羅劍青,五十四歲,及王嘉俊,二十七歲,亦因涉及有關勾當而被廉署起訴。
羅劍青早前承認兩項罪名,即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以及一項與王雅欣同被控的串謀詐騙。王嘉俊在另案早前則承認兩項罪名,即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項串謀詐騙。
羅劍青及王嘉俊於上星期一(九月十一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囚八個月及四個月。
吉野家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級檢控官郭嘉婷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宋家僖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