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銀行前經理涉嫌貪污及非法取用電腦提取客戶資料今提堂
2017年11月1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兩名銀行前經理,控告他們涉嫌串謀非法取用該銀行的電腦以提取客戶資料,其中一人另被控串謀收賄一萬五千元以作出上述行為。兩名被告今日(十一月一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被告為周伊琪,二十八歲,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星展銀行)前助理客戶經理,及關子謙,二十九歲,星展銀行前豐盛理財客戶經理,於星期一(十月三十日)分案被起訴。
周伊琪及關子謙各被控一項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串謀取用電腦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及159A條。
周伊琪另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被告今日無需答辯。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十二月十三日再提訊。
在首宗案件,周伊琪於案發時在星展銀行一間分行任職業務拓展主任,負責處理客戶查詢及要求。她其後獲晉升為助理客戶經理。
其中一項控罪指周伊琪涉嫌於二○一五年十一月二日至二○一六年十二月六日期間,與一名星展銀行前業務拓展主任一同串謀,使周伊琪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該前業務拓展主任接受總共約一萬五千元,作為周伊琪提取星展銀行客戶關係管理系統(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 System)所儲存的客戶資料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周伊琪涉嫌於同一期間,與該前業務拓展主任一起串謀取用星展銀行擁有的一台電腦,檢索儲存於星展銀行客戶關係管理系統的客戶資料,目的在於使他們二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
在第二宗案件,關子謙於案發時在星展銀行另一間分行任職豐盛理財客戶經理。他負責處理客戶查詢及要求。
控罪指關子謙涉嫌於二○一六年四月一日至十二月六日期間,與另一間銀行一名前直接銷售員一起串謀取用星展銀行擁有的另一台電腦,檢索儲存於星展銀行客戶關係管理系統的客戶資料,目的在於使他們二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
兩名被告各獲准以現金三萬元保釋。他們亦受命在其報住的地址居住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廉署較早時接獲星展銀行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星展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上述兩宗案件的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姚思浩代表出庭。
被告為周伊琪,二十八歲,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星展銀行)前助理客戶經理,及關子謙,二十九歲,星展銀行前豐盛理財客戶經理,於星期一(十月三十日)分案被起訴。
周伊琪及關子謙各被控一項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串謀取用電腦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及159A條。
周伊琪另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被告今日無需答辯。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十二月十三日再提訊。
在首宗案件,周伊琪於案發時在星展銀行一間分行任職業務拓展主任,負責處理客戶查詢及要求。她其後獲晉升為助理客戶經理。
其中一項控罪指周伊琪涉嫌於二○一五年十一月二日至二○一六年十二月六日期間,與一名星展銀行前業務拓展主任一同串謀,使周伊琪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該前業務拓展主任接受總共約一萬五千元,作為周伊琪提取星展銀行客戶關係管理系統(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 System)所儲存的客戶資料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周伊琪涉嫌於同一期間,與該前業務拓展主任一起串謀取用星展銀行擁有的一台電腦,檢索儲存於星展銀行客戶關係管理系統的客戶資料,目的在於使他們二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
在第二宗案件,關子謙於案發時在星展銀行另一間分行任職豐盛理財客戶經理。他負責處理客戶查詢及要求。
控罪指關子謙涉嫌於二○一六年四月一日至十二月六日期間,與另一間銀行一名前直接銷售員一起串謀取用星展銀行擁有的另一台電腦,檢索儲存於星展銀行客戶關係管理系統的客戶資料,目的在於使他們二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
兩名被告各獲准以現金三萬元保釋。他們亦受命在其報住的地址居住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廉署較早時接獲星展銀行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星展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上述兩宗案件的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姚思浩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