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金融中介機構前董事疑涉六十萬元貸款詐騙今提堂
2017年11月17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金融中介機構前董事兼股東,控告他涉嫌串謀詐騙一間銀行,利用一名人士的虛假受僱資料,誘使該銀行向該名人士批出約六十萬元的私人分期貸款。被告今日(十一月十七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應訊。
盧家豪,二十九歲,嘉信國際會計事務所有限公司(嘉信)前董事兼股東,於星期三(十一月十五日)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
被告今日無需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十二月八日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是嘉信的董事兼股東。嘉信是一家金融中介機構,其業務是協助客戶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至二○一五年三月十七日期間,與一名人士一起串謀詐騙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銀行)的職員,即不誠實地及虛假地向有關職員表示,該名人士乃受僱於一間貿易公司,從而誘使該銀行向該名人士批出一筆五十九萬二千元的私人分期貸款。
被告獲准以現金七萬元保釋,並受命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渣打銀行及有關貿易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鄭志偉代表出庭。
盧家豪,二十九歲,嘉信國際會計事務所有限公司(嘉信)前董事兼股東,於星期三(十一月十五日)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
被告今日無需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十二月八日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是嘉信的董事兼股東。嘉信是一家金融中介機構,其業務是協助客戶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至二○一五年三月十七日期間,與一名人士一起串謀詐騙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銀行)的職員,即不誠實地及虛假地向有關職員表示,該名人士乃受僱於一間貿易公司,從而誘使該銀行向該名人士批出一筆五十九萬二千元的私人分期貸款。
被告獲准以現金七萬元保釋,並受命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渣打銀行及有關貿易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鄭志偉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