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公司東主涉嫌行賄二萬元以換取寬鬆工程監管今提堂

2017年11月24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工程公司東主,控告他涉嫌向一名工程監督提供二萬元賄款,以獲取對方就該公司在新界一個工業大廈單位進行的翻新工程予以寬鬆監管。被告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謝躍許,五十二歲,威誠建築工程公司(威誠)獨資東主,於星期三(十一月二十二日)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被告今日無須答辯。署任主任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為威誠的獨資東主,該公司被委託為葵涌一個工業大廈單位進行翻新工程。單位業主委聘了一名工程監督,負責監管威誠進行的翻新工程。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六年五月二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該名工程監督提供約二萬元,作為對威誠在該單位所進行的翻新工程的欠妥之處不予理會的報酬。

該工程監督拒絕被告提供的賄賂,並向單位業主報告事件。

被告獲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外出。他亦受命不准離開香港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控方今日廉署人員何慧君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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