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分別妨礙司法公正及管有危險藥物判囚最高二十一個月

2017年11月29日

四名人士分別在一宗刑事恐嚇案中妨礙司法公正及管有危險藥物,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最高二十一個月。

鄭偉民,三十七歲,判囚二十一個月,而陳國雄,四十三歲,被判入獄十三個月兩星期。陳嘉欣,二十七歲,及陳寶如,五十四歲,則各判監十四個月。

暫委法官黄國輝判刑時稱,由於鄭偉民是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行的始作俑者,以及管有危險藥物,故此必須對他判處較同案其他被告更長的刑期。

四名被告早前同承認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違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而鄭偉民另承認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名,違反《危險藥物條例》第8(1)(a)條。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鄭偉民於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在陳嘉欣位於屯門大興邨之住所外的走廊,持刀恐嚇陳嘉欣及其朋友。

陳嘉欣逃回家中報警。警方其後拘捕鄭偉民,並落案起訴他兩項刑事恐嚇罪名。

鄭偉民於二○一五年五月十一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應訊後,被還押荔枝角收押所候審。

一名偵緝警員在尋求法律意見後接觸陳嘉欣,以確定她是否願意出庭指證鄭偉民。陳嘉欣當時正因牽涉另一宗不相關的案件而在勵顧懲教所服刑。

該偵緝警員與陳嘉欣會面時,陳嘉欣表示由於事件已發生了一段時間,她無法清楚記得箇中細節,故不願意出庭作供。

廉署調查後發現,鄭偉民於案發時指示陳國雄及陳寶如向陳嘉欣轉達信息,指如果陳嘉欣同意不上庭指證他,他會給她數千元作報酬。

陳國雄及陳寶如將鄭偉民的信息轉告周嘉敏。周嘉敏其後向陳嘉欣提及有關信息,而陳嘉欣指示周嘉敏向鄭偉民追收有關款項。

案情透露,二○一六年一月十九日,鄭偉民被廉署人員截停和拘捕,其後被帶返他位於屯門富泰邨的住所,廉署人員在單位內發現他管有一點九二克甲基苯丙胺鹽酸鹽(俗稱「冰」)。

周嘉敏,二十一歲,亦因與案件有關而被廉署起訴。她早前承認同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並還押至本年十二月十八日判刑,以待她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警方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王興偉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李子豐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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