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技術員使用港珠澳大橋工程虛假混凝土測試記錄判囚八個月
2017年12月1日
一名土木工程拓展署(土木署)承判商前工地實驗室技術員,使用涉及港珠澳大橋工程項目的虛假混凝土壓力測試記錄,意圖誘使土木署人員核證有關測試報告,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十二月一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八個月。
黃國堯,六十一歲,嘉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嘉科)前工地實驗室技術員,早前承認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3條。
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稱,被告為混凝土進行壓力測試,對港珠澳大橋工程至為重要,其行為已損害要確保有關工程結構安全的公眾利益。因此,監禁刑罰是無可避免。
署理主任裁判官續稱,量刑起點為監禁十二個月,但考慮到被告認罪,故將刑期減至八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獲嘉科受僱為工地實驗室技術員,派駐在小蠔灣工務區域試驗所工作。他負責進行建築材料合規測試,包括混凝土壓力測試。
該試驗所於二○一二年年底由土木署成立,以應付因興建港珠澳大橋而對建築材料合規測試日漸增加的需求。該試驗所的管理及運作以顧問合約形式外判予嘉科。
土木署一名首席技術員獲派駐該試驗所,以監督嘉科所提供的服務,並擔任核准簽署人,就該試驗所進行的測試發出香港實驗所認可計劃(認可計劃)的認許報告。
按照規定程序,被告進行混凝土壓力測試時會將混凝土樣本磚放進連接至電腦的壓力測試機。他然後會操作電腦,以適當速度將荷重施加於有關樣本磚直至它遭壓碎為止。
完成測試後,測試機會自動製作一張記錄單以記錄則試結果。被告在工作紙上準確地記錄測試並簽署後,須安排將測試結果輸入電腦系統以製作一份清單。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一二年九月一日至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期間,兩次虛假地使用強力混凝土磚模擬混凝土壓力測試,以取代兩項原本測試的測試結果。該兩項原本測試的測試情況欠佳,因為被告的技術水平差劣,以錯誤速度施加荷重或用錯混凝土磚進行測試。
該兩次模擬混凝土壓力測試進行後,得出兩套載有虛假測試結果的文件,包括記錄單、工作紙及清單。根據有關文件,得出兩份測試報告。
案情透露,被告導致將該兩份載有虛假資料的測試報告及有關文件,經由其主管呈交該名土木署首席技術員,致使對方接受它們為真確,導致他就該等混凝土壓力測試批註發出兩份認可計劃的認許測試報告。
廉署早前接獲土木署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案件。土木署連同路政署和運輸及房屋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黎偉楠代表出庭。
黃國堯,六十一歲,嘉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嘉科)前工地實驗室技術員,早前承認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3條。
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稱,被告為混凝土進行壓力測試,對港珠澳大橋工程至為重要,其行為已損害要確保有關工程結構安全的公眾利益。因此,監禁刑罰是無可避免。
署理主任裁判官續稱,量刑起點為監禁十二個月,但考慮到被告認罪,故將刑期減至八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獲嘉科受僱為工地實驗室技術員,派駐在小蠔灣工務區域試驗所工作。他負責進行建築材料合規測試,包括混凝土壓力測試。
該試驗所於二○一二年年底由土木署成立,以應付因興建港珠澳大橋而對建築材料合規測試日漸增加的需求。該試驗所的管理及運作以顧問合約形式外判予嘉科。
土木署一名首席技術員獲派駐該試驗所,以監督嘉科所提供的服務,並擔任核准簽署人,就該試驗所進行的測試發出香港實驗所認可計劃(認可計劃)的認許報告。
按照規定程序,被告進行混凝土壓力測試時會將混凝土樣本磚放進連接至電腦的壓力測試機。他然後會操作電腦,以適當速度將荷重施加於有關樣本磚直至它遭壓碎為止。
完成測試後,測試機會自動製作一張記錄單以記錄則試結果。被告在工作紙上準確地記錄測試並簽署後,須安排將測試結果輸入電腦系統以製作一份清單。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一二年九月一日至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期間,兩次虛假地使用強力混凝土磚模擬混凝土壓力測試,以取代兩項原本測試的測試結果。該兩項原本測試的測試情況欠佳,因為被告的技術水平差劣,以錯誤速度施加荷重或用錯混凝土磚進行測試。
該兩次模擬混凝土壓力測試進行後,得出兩套載有虛假測試結果的文件,包括記錄單、工作紙及清單。根據有關文件,得出兩份測試報告。
案情透露,被告導致將該兩份載有虛假資料的測試報告及有關文件,經由其主管呈交該名土木署首席技術員,致使對方接受它們為真確,導致他就該等混凝土壓力測試批註發出兩份認可計劃的認許測試報告。
廉署早前接獲土木署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案件。土木署連同路政署和運輸及房屋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黎偉楠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