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廉署起訴男子承認轉載貼文煽惑他人立法會選舉不投票判刑

2026年7月24日

一名被廉政公署起訴的男子,今日(7月2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在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立法會選舉)期間,在其社交媒體個人專頁轉載貼文以煽惑他人不投票,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兩年。

黃建國,56歲,冷氣工程師,今日承認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選舉條例》)第27A(1)(a)條。

裁判官熊雪如判刑時稱,政府投入大量資源舉辦立法會選舉,任何人均不得干預該項本港重要的公共選舉進行。裁判官指案件性質嚴重,判處監禁實屬無可避免,惟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轉載屬單一事件,遂判處他緩刑。

案情透露,2025年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去年10月24日展開,根據《選舉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同年12月7日)為該選舉的「選舉期間」。

被告承認在選舉期間於其社交媒體專頁上轉載一則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貼文。被告轉載的貼文由姜嘉偉發布。廉署早前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已離港的姜嘉偉。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曾柏皓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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