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女子涉嫌以假學歷騙取六間公司職位今提堂

2017年12月20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女子,控告她涉嫌使用虛假學歷證明,欺詐六名前僱主以聘用她為保險代理人或會員顧問。被告今日(十二月二十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楊頌婷,四十歲,星期一(十二月十八日)被控六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被告今日無須答辯。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三十一日再提訊。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先後分別獲一間職業介紹所聘用為會員顧問,並獲五間保險公司聘用為保險代理人。

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制定的規例,所有於二○○○年一月一日後入職的保險代理人必須擁有至少中五或同等的教育程度。

其中五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二年八月十二日至二○一三年四月十一日期間虛假地向五間保險公司表示自己已取得中五的教育程度,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五間保險公司聘用她為保險代理人,導致她獲得利益或該五間公司蒙受不利。

餘下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至十一月二日期間虛假地向一間職業介紹所表示自己曾於一間中學就讀及完成五年的中學課程,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職業介紹所聘用她並調派她到一間銀行任職會員顧問,導致她獲得利益或該職業介紹所蒙受不利。

被告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她亦受命不准離開香港,須在報住的地址居住,如更改地址須於二十四小時前通知廉署,以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鄧展超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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