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時任銀行職員及中介等三人涉貪助客開戶
2026年8月5日
廉政公署昨日(8月4日)落案起訴一名時任銀行職員及一名中介等三人,控告他們涉嫌收受及提供賄款共29,000元,以協助該中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
鄭凱盈,31歲,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時任銀行業務主任;林博賢,27歲,中介;以及鄭凱盈友人鄭嘉瑤,35歲,同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鄭凱盈另被控四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而林博賢則另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三人獲准予保釋,明日(8月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案發時,鄭凱盈在滙豐銀行上環一間分行任職。林博賢會以中介身分轉介客戶予保險經紀公司投保,並為客戶安排開立銀行戶口以繳付保費。
控罪指三名被告涉嫌於2024年5月至10月期間收受及提供利益,以使鄭凱盈處理林博賢轉介的客戶銀行戶口申請。三人涉嫌串謀向鄭凱盈提供一筆賄款13,000元;鄭凱盈又涉嫌收受林博賢四筆賄款合共16,000元。林博賢則涉嫌就每名轉介客戶,向鄭凱盈提供賄款300元至600元。
滙豐銀行進行內部調查時,發現多宗由鄭凱盈處理的可疑開戶申請,懷疑她沒有徹底履行銀行要求的盡職審查。廉署其後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三人的貪污勾當。
滙豐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鄭凱盈,31歲,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時任銀行業務主任;林博賢,27歲,中介;以及鄭凱盈友人鄭嘉瑤,35歲,同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鄭凱盈另被控四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而林博賢則另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三人獲准予保釋,明日(8月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案發時,鄭凱盈在滙豐銀行上環一間分行任職。林博賢會以中介身分轉介客戶予保險經紀公司投保,並為客戶安排開立銀行戶口以繳付保費。
控罪指三名被告涉嫌於2024年5月至10月期間收受及提供利益,以使鄭凱盈處理林博賢轉介的客戶銀行戶口申請。三人涉嫌串謀向鄭凱盈提供一筆賄款13,000元;鄭凱盈又涉嫌收受林博賢四筆賄款合共16,000元。林博賢則涉嫌就每名轉介客戶,向鄭凱盈提供賄款300元至600元。
滙豐銀行進行內部調查時,發現多宗由鄭凱盈處理的可疑開戶申請,懷疑她沒有徹底履行銀行要求的盡職審查。廉署其後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三人的貪污勾當。
滙豐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