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前工人涉嫌索取收受非法介紹費及襲擊廉署人員今提堂
2017年12月21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建築工程公司前工人,控告他涉嫌向另外兩名工人索取及收受共七千元非法介紹費,以協助他們取得該公司的僱傭工作,以及襲擊一名拘捕他的人員致造成對方身體傷害。被告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
Singh Resham,四十歲,廣昇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廣昇)前司機兼工人,於星期二(十二月十九日)被控四項罪名,即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以及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違反普通法。
被告今日無需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明年二月十五日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是廣昇的司機兼工人。廣昇獲其母公司批出一個南九龍區的渠務工程項目。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六年四月四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一名工人索取三千元,作為協助他取得廣昇僱傭工作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六年四月九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以相同目的從該工人接受一千元。
第三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六年六月四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另一名工人索取三千元,作為協助他取得廣昇僱傭工作的報酬。
餘下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六年九月七日,在新界葵涌道襲擊一名廉署人員致造成他身體傷害。
上述事件是該廉署人員及其同事就被告涉案而拘捕他時發生。
被告獲准以現金三千元保釋。他受命不准離開香港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廣昇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列橋鈞代表出庭。
Singh Resham,四十歲,廣昇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廣昇)前司機兼工人,於星期二(十二月十九日)被控四項罪名,即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以及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違反普通法。
被告今日無需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明年二月十五日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是廣昇的司機兼工人。廣昇獲其母公司批出一個南九龍區的渠務工程項目。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六年四月四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一名工人索取三千元,作為協助他取得廣昇僱傭工作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六年四月九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以相同目的從該工人接受一千元。
第三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六年六月四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另一名工人索取三千元,作為協助他取得廣昇僱傭工作的報酬。
餘下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六年九月七日,在新界葵涌道襲擊一名廉署人員致造成他身體傷害。
上述事件是該廉署人員及其同事就被告涉案而拘捕他時發生。
被告獲准以現金三千元保釋。他受命不准離開香港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廣昇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列橋鈞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