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銀行前高層涉嫌收取十五萬元賄款以處理戶口

2018年1月9日

廉政公署今日(一月九日)落案起訴一名銀行前私人銀行總裁,控告他涉嫌從一名客戶收受十五萬元賄款,以處理該客戶及由其控制的公司的銀行戶口。

魏元,四十歲,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渣打中國)前私人銀行總裁,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被告將於明日(一月十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為渣打中國私人銀行總裁。除了監督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香港)私人銀行部一個銷售小組外,他亦負責處理其顧客及向他們推廣多項銀行服務。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當時一名保險公司主席兼主要股東接受十五萬元,作為處理其銀行戶口及由其控制的公司的銀行戶口的報酬。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渣打香港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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