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警方總電訊工程師涉嫌詐騙政府房屋貸款及津貼一百九十萬元今提堂

2018年1月12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香港警務處(警務處)總電訊工程師,控告他涉嫌使用虛假文件,誤導政府向他批出一筆首期貸款及居所資助津貼共逾一百九十萬元。被告今日(一月十二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黃振球,五十八歲,於星期三(一月十日)被控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虛假文件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

被告今日無須答辯。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本年二月十二日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庫務署轉介的投訴,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於一九八一年加入皇家香港警隊(其後改名為警務處)。他於案發時任職電訊工程師,符合資格參加居所資助計劃。他現職警務處總電訊工程師。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一九九七年九月八日使用一份「有關公務員⁄其配偶已享用的房屋福利及與房屋有關連福利的聲明書」,而該文件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他本人是單身,意圖誤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被告涉嫌隱瞞其配偶事實上曾接受房屋福利,並因此誤導政府向他批出居所資助計劃下一筆首期貸款及居所資助津貼共逾一百九十萬元。

被告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他亦受命須在報住的地址居住、如更改地址須於二十四小時前通知廉署,以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庫務署和警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楊志雄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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