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醫管局顧問醫生就購買手術儀器公職人員行為不當今提堂
2018年1月12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醫院管理局(醫管局)顧問醫生,控告她涉嫌公職人員行為不當,虛假地致使一名病人向她支付三千二百元以購買一支手術儀器,並挪用該筆金錢。被告今日(一月十二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應訊。
蔡自怡,四十四歲,於星期三(一月十日)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名,違反普通法。她亦被控一項盜竊的交替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
被告今日無須答辯。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本年二月二十日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為醫管局轄下基督教聯合醫院(聯合醫院)的副顧問醫生。
該項公職人員行為不當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六年二月十一日,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涉及公職的事情上,無合理辯解或理據,故意及蓄意地行為不當:
(a) 向一名病人虛假地表示,該病人須向一間公司支付三千二百元,以購買她於當日為該病人進行外科手術期間所需的一支儀器;
(b) 向該病人虛假地表示,她可安排有關儀器於當日從該公司送交聯合醫院;並可替該病人在收到儀器後將該筆三千二百元現金款項轉交其公司職員;以及
(c) 挪用該病人提供予她的三千二百元現金款項。
該項交替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六年二月十一日,偷取該筆屬於有關病人的三千二百元現金款項。
被告獲准以現金三千元保釋,並受命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醫管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張汶代表出庭。
蔡自怡,四十四歲,於星期三(一月十日)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名,違反普通法。她亦被控一項盜竊的交替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
被告今日無須答辯。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本年二月二十日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為醫管局轄下基督教聯合醫院(聯合醫院)的副顧問醫生。
該項公職人員行為不當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六年二月十一日,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涉及公職的事情上,無合理辯解或理據,故意及蓄意地行為不當:
(a) 向一名病人虛假地表示,該病人須向一間公司支付三千二百元,以購買她於當日為該病人進行外科手術期間所需的一支儀器;
(b) 向該病人虛假地表示,她可安排有關儀器於當日從該公司送交聯合醫院;並可替該病人在收到儀器後將該筆三千二百元現金款項轉交其公司職員;以及
(c) 挪用該病人提供予她的三千二百元現金款項。
該項交替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六年二月十一日,偷取該筆屬於有關病人的三千二百元現金款項。
被告獲准以現金三千元保釋,並受命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醫管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張汶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