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四人疑就信貸申請貪污一百五十萬元及偽造帳目
2015年1月7日
廉政公署起訴一名銀行前高層人員及一名物業投資者,控告他們涉嫌就信貸申請收受及提供總值約一百五十萬元的利益,包括嬰兒禮品、一輛獲折扣銷售的跑車、一隻錶、免費住宿,免費使用一輛私家車及一筆裝修費用。
此外,該名物業投資者及另外兩名人士同被控偽造帳目,以隱瞞有關的裝修費用。
劉有為,四十一歲,東亞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東亞銀行)前高級副總裁,昨日(一月六日)被控七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同在昨日被起訴的譚伯榮,六十六歲,惠和兄弟實業有限公司(惠和)董事及股東,被控七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譚伯榮;譚曉杰,三十二歲,惠和職員;陳成業,四十歲,嘉信裝修工程有限公司(嘉信)負責人,同被控一項串謀揑改帳目罪名,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及《盜竊罪條例》第19(1)(a)條。
各被告將於明日(一月八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劉有為於案發時是東亞銀行私人銀行部的高級副總裁。譚伯榮是劉的其中一名客戶,他是一名物業投資者並擁有包括惠和在內的多間公司,而其姪兒譚曉杰在惠和任職。
陳成業是嘉信的負責人,嘉信專為譚伯榮及其公司持有的物業提供裝修服務。
其中七項控罪指劉涉嫌於二○一一年六月至二○一三年八月期間接受多項利益,作為處理有關譚伯榮所擁有公司的信貸申請的報酬。
劉涉嫌收受的利益總值約一百五十萬元,當中包括價值逾一萬二千六百元的嬰兒禮品、以折扣銷售價值一百三十五萬元的跑車、一隻價值逾五萬七千元的手錶、在赤柱一個住宅單位的免費住宿、免費使用一輛私家車,以及劉本身寓所裝修而支付的一筆二十六萬六千八百五十元費用。
另外七項控罪指譚伯榮涉嫌以相同目的,向劉提供上述利益。
餘下一項控罪指譚伯榮、譚曉杰及陳成業涉嫌於二○一三年六月至八月期間,與惠和當時的一名助理總經理一同串謀揑改一份作為會計用途的嘉信發票,顯示嘉信曾為尖沙咀一幢商業樓宇的地下大堂進行裝修工程,以隱瞞為劉支付的裝修費用。
東亞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各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應訊。
此外,該名物業投資者及另外兩名人士同被控偽造帳目,以隱瞞有關的裝修費用。
劉有為,四十一歲,東亞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東亞銀行)前高級副總裁,昨日(一月六日)被控七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同在昨日被起訴的譚伯榮,六十六歲,惠和兄弟實業有限公司(惠和)董事及股東,被控七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譚伯榮;譚曉杰,三十二歲,惠和職員;陳成業,四十歲,嘉信裝修工程有限公司(嘉信)負責人,同被控一項串謀揑改帳目罪名,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及《盜竊罪條例》第19(1)(a)條。
各被告將於明日(一月八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劉有為於案發時是東亞銀行私人銀行部的高級副總裁。譚伯榮是劉的其中一名客戶,他是一名物業投資者並擁有包括惠和在內的多間公司,而其姪兒譚曉杰在惠和任職。
陳成業是嘉信的負責人,嘉信專為譚伯榮及其公司持有的物業提供裝修服務。
其中七項控罪指劉涉嫌於二○一一年六月至二○一三年八月期間接受多項利益,作為處理有關譚伯榮所擁有公司的信貸申請的報酬。
劉涉嫌收受的利益總值約一百五十萬元,當中包括價值逾一萬二千六百元的嬰兒禮品、以折扣銷售價值一百三十五萬元的跑車、一隻價值逾五萬七千元的手錶、在赤柱一個住宅單位的免費住宿、免費使用一輛私家車,以及劉本身寓所裝修而支付的一筆二十六萬六千八百五十元費用。
另外七項控罪指譚伯榮涉嫌以相同目的,向劉提供上述利益。
餘下一項控罪指譚伯榮、譚曉杰及陳成業涉嫌於二○一三年六月至八月期間,與惠和當時的一名助理總經理一同串謀揑改一份作為會計用途的嘉信發票,顯示嘉信曾為尖沙咀一幢商業樓宇的地下大堂進行裝修工程,以隱瞞為劉支付的裝修費用。
東亞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各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