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經理收受七萬五千元非法回佣以批出地板工程罪成候判

2018年1月19日

一名工程公司項目經理從一名分判商收受共七萬五千元非法回佣,將一個私人屋苑的露台地板工程批予有關分判商,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一月十九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呂文德,三十七歲,嘉麗雅工程有限公司(嘉麗雅)項目經理,被裁定五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

裁判官黃士翔將案件押後至二月一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呂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

案情透露,呂於案發時為嘉麗雅的項目經理,嘉麗雅是負責為烏溪沙一個私人屋苑建築地盤其中九座大廈的露台供應木地板並進行地板鋪設工程(該地板工程)的承建商。

姚杞成是華成鐵藝庭園設計工程公司(華成)獨資東主,承接各類地板工程。

呂是約於二○一四年七月底邀請姚就該地板工程提交報價,並帶姚到建築地盤進行實地視察。

數天後,呂問姚能否以每個露台三百八十元的報價完成該地板工程(相等於每平方米約二百元)。姚評估相關成本後表示同意。

呂其後要求姚在華成報價時把價錢提高到每平方米二百五十元,並將有關差價支付給他作回佣以取得該地板工程。姚答應呂的索款要求。

呂稍後向姚表示,提交給嘉麗雅的報價會被提高至每平方米二百五十三元,又要求姚計算應支付給他的回佣總金額。

案情透露,姚於計算後會向嘉麗雅收取逾一百四十七萬元,以為二千九百七十個露台進行地板工程,但姚的實際收費是約一百一十三萬元。兩個價錢的差價是逾三十四萬元,即呂索取的回佣。

姚於二○一四年八月開始進行該地板工程,並分階段從嘉麗雅收取中期工程費用。呂於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分五次從姚收取三十四萬元的其中七萬五千元非法回佣。

此外,姚,三十六歲,亦因涉及有關勾當而被廉署分案起訴。他早前承認五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b)條,其案件押後至二月二十三日再提堂。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王興偉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吳小清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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