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前紮鐵工人詐騙五十七萬二千元工資及妨礙司法公正今提堂

2018年1月24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建築公司前紮鐵工人,控告他涉嫌欺詐該公司及當時另外三名紮鐵工人工資共逾五十七萬二千元,並要求其中兩人向廉署作出虛假的供詞而妨礙司法公正。被告今日(一月二十四)在沙田裁判法院應訊。

郭志城,二十七歲,蕭強記鋼鐵工程有限公司(蕭強記)前紮鐵工人,於星期一(一月二十二日)被控十一項罪名,即九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兩項妨礙司法公正,違反普通法。

被告今日無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二月二十八日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獲蕭強記聘用為「大工」(即具有最少三年經驗的紮鐵工人),為蕭強記有關聯的公司日記和彬記工作。

蕭強記是沙田一個公共屋邨及深水灣一個私人屋苑的地盤的紮鐵工程主要承建商。蕭強記把工程分判予日記和彬記。

其中三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四年八月一日至二○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間,訛稱必須向該等建築地盤的高級職員退還款項,並意圖詐騙而誘使當時三名紮鐵工人向他支付共逾十八萬四千元,導致他獲得利益或他們蒙受不利。

另外六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四年八月一日至二○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期間,不誠實地沒有向蕭強記及日記或彬記披露上述三名紮鐵工人真正的工作經驗,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蕭強記及日記或彬記向他們發放工資共逾九十一萬六千元,導致他獲得利益或蕭強記蒙受不利。

在該九十一萬六千元中,逾三十八萬八千元懷疑為蕭強記透過日記或彬記向上述三名紮鐵工人支付的額外工資。

餘下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五年八月二十日及二十四日,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要求上述其中兩名紮鐵工人向廉署的調查人員作出虛假的供詞。

被告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他亦受命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准離開香港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蕭強記、日記及彬記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陳俊陞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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