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者承認以假學歷騙取六間公司職位

2018年1月31日

一名求職者使用虛假學歷證明,以欺詐六名前僱主以聘用她為保險代理人或會員顧問,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一月三十一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楊頌婷,四十歲,承認六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二月十四日判刑,以待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制定的規例,所有於二○○○年一月一日後入職的保險代理人必須擁有至少中五或同等的教育程度。

被告於二○○二年八月十二日至二○一三年四月十一日期間先後分別向五間保險公司遞交求職申請,聲稱自己於一九八九年至一九九四年期間曾於一間中學就讀,並取得中五的教育程度,以及向每間公司提交畢業證書。

被告結果先後分別獲該五間保險公司聘用為保險代理人。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一二年十月向一間銀行申請入職,而一間職業介紹所被委託處理聘任程序。

被告於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向該職業介紹所提交履歷,聲稱曾於一九八九年至一九九三年期間,曾就讀該中學並完成五年課程。

被告向該職業介紹所提交了畢業證書副本以作證明。該職業介紹所其後聘用她並調派她到該銀行任職會員顧問。

廉署調查顯示該中學已於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十九日起停辦,而該校在當時教育署的註冊亦於兩個月後取消。

案情透露,倘若該五間保險公司及有關職業介紹所知悉由被告提供的畢業證書及/或任何資料屬虛假,它們不會處理她的申請或聘用她。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鄧展超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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