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行賄以取得小型工程各判囚四個月
2018年2月1日
一名裝修公司董事及一名物業管理公司董事,分別行賄和協助及教唆他人提供賄款,以取得一幢工業大廈及一個屋苑的小型工程,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兩名被告今日(二月一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各判入獄四個月。
黃景光,四十一歲,創廸科技有限公司(創廸)董事兼股東,被裁定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同案被告郭碧強,五十二歲,黃開基測計師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黃開基物業管理)董事兼股東,則被裁定一項協助及教唆他人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9條。
裁判官梁文亮判刑時稱,貪污在文明社會是嚴重罪行,故此必須判處具阻嚇力的刑罰。
裁判官批准兩名被告提出的申請,准許他們各以現金二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案情透露,黃於案發時是創廸的董事兼股東,該公司從事小型維修工程業務。
郭是黃開基物業管理的董事兼股東,該公司為不同的物業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當中包括位於荃灣的宏龍工業大廈及屋苑康睦庭園。
宏龍工業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及康睦庭園的法團於二○一五年七月分別就進行外牆維修工程及安裝冷氣機排水管通過決議。
郭在收到承辦商的報價單時要求黃開基物業管理當時一名高級物業主任提交所有接獲的報價單副本,並表示有一家可靠的承辦商建議給宏龍工業大廈法團及康睦庭園法團選用,該承辦商即創廸。
案情透露,黃於二○一六年二月三日向該黃開基物業管理高級物業主任提供一筆金額相等於創廸就宏龍工業大廈外牆維修工程所收取款項的百分之十的賄款,作為籌辦和處理該維修工程的相關事宜的報酬。
黃於同日向該黃開基物業管理高級物業主任提供另一筆一千四百四十元的賄款,作為籌辦和處理康睦庭園某座某樓層外牆冷氣機排水管安裝工程的相關事宜的報酬。
案情透露,郭於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至二○一六年二月三日期間,以相同目的協助及教唆黃向該黃開基物業管理高級物業主任提供一千四百四十元賄款。
黃開基物業管理的管理層、宏龍工業大廈法團及康睦庭園法團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王興偉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周雲龍協助。
黃景光,四十一歲,創廸科技有限公司(創廸)董事兼股東,被裁定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同案被告郭碧強,五十二歲,黃開基測計師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黃開基物業管理)董事兼股東,則被裁定一項協助及教唆他人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9條。
裁判官梁文亮判刑時稱,貪污在文明社會是嚴重罪行,故此必須判處具阻嚇力的刑罰。
裁判官批准兩名被告提出的申請,准許他們各以現金二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案情透露,黃於案發時是創廸的董事兼股東,該公司從事小型維修工程業務。
郭是黃開基物業管理的董事兼股東,該公司為不同的物業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當中包括位於荃灣的宏龍工業大廈及屋苑康睦庭園。
宏龍工業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及康睦庭園的法團於二○一五年七月分別就進行外牆維修工程及安裝冷氣機排水管通過決議。
郭在收到承辦商的報價單時要求黃開基物業管理當時一名高級物業主任提交所有接獲的報價單副本,並表示有一家可靠的承辦商建議給宏龍工業大廈法團及康睦庭園法團選用,該承辦商即創廸。
案情透露,黃於二○一六年二月三日向該黃開基物業管理高級物業主任提供一筆金額相等於創廸就宏龍工業大廈外牆維修工程所收取款項的百分之十的賄款,作為籌辦和處理該維修工程的相關事宜的報酬。
黃於同日向該黃開基物業管理高級物業主任提供另一筆一千四百四十元的賄款,作為籌辦和處理康睦庭園某座某樓層外牆冷氣機排水管安裝工程的相關事宜的報酬。
案情透露,郭於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至二○一六年二月三日期間,以相同目的協助及教唆黃向該黃開基物業管理高級物業主任提供一千四百四十元賄款。
黃開基物業管理的管理層、宏龍工業大廈法團及康睦庭園法團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王興偉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周雲龍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