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人員及商人就謀殺案調查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判囚最高三年

2018年2月14日

兩名警務人員及一名商人就一宗警務處調查的謀殺案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二月十四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最高三年。

李潤福,四十九歲,警員,被判入獄三年,而葉國良,五十一歲,警署警長,則判監兩年零六個月。洪偉明,四十七歲,商人,被判入獄兩年零三個月。

法官葉佐文判刑時表示,被告干犯的罪行性質嚴重,而他們收受金錢回報以洩露機密資料,可以視之為收賄。

李、葉及洪早前同被裁定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廉署較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李於案發時為警員,隸屬天水圍分區,而葉則為警署警長,隸屬九龍城區。洪是一名私人公司唯一董事。

一名男子於二○一四年十月五日在尖沙咀一場幫派毆鬥中遭刺傷及頭部嚴重受創,並於兩日後死亡。該宗謀殺案原本由警務處油尖區反三合會行動組某小隊負責調查,其後交由西九龍總區刑事總部總區重案組某小隊接手調查。

李及葉從未於任何階段獲指派參與調查該宗謀殺案。

案情透露,李、葉及洪於二○一四年十月八日至二○一五年六月七日期間,一同與其他身分不詳人士串謀,使李及葉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設法獲得及取得警務處調查該宗謀殺案有關的機密資料,並向他人包括洪洩露該機密資料。三人因而換取的金錢回報達六十萬元。

警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劍華及高級檢控官蕭啟業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施超群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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