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紮鐵工人承認詐騙三十六萬元工資及妨礙司法公正候判

2018年2月28日

一名建築公司前紮鐵工人欺詐該公司及當時另外三名紮鐵工人工資共逾三十六萬元,並要求其中兩人向廉署作出虛假的供詞而妨礙司法公正,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二月二十八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郭志城,二十七歲,蕭強記鋼鐵工程有限公司(蕭強記)前紮鐵工人,承認七項罪名,即五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兩項妨礙司法公正,違反普通法。被告餘下四項相類欺詐罪名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裁判官林子勤將案件押後至三月二十一日判刑,並將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其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獲蕭強記聘用為「大工」(即具有最少三年經驗的紮鐵工人),為蕭強記有關聯的公司日記和彬記工作。

蕭強記是沙田一個公共屋邨及深水灣一個私人屋苑的地盤的紮鐵工程主要承建商。蕭強記把工程分判予日記和彬記。

被告於二○一四年八月一日至二○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間,訛稱必須向該等建築地盤的高級職員退還款項,並誘使當時三名紮鐵工人向他支付共逾十八萬四千元。

被告於二○一四年八月一日至二○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期間,不誠實地沒有向蕭強記及日記或彬記披露上述三名紮鐵工人其中兩人真正的工作經驗,並誘使蕭強記及日記或彬記向兩人發放約十七萬六千元的額外工資。

案情又透露,被告於二○一五年八月二十日及二十四日分別要求上述三名紮鐵工人其中兩人向廉署的調查人員作出虛假的供詞。

蕭強記、日記及彬記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陳俊陞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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