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男子涉嫌披露受調查人身分被帶往法庭應訊

2018年3月6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男子,控告他涉嫌披露一名受調查人的身分,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被告今日(三月六日)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葉坤華,三十一歲,昨日(三月五日)被控一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1)(a)條。

被告今日無須答辯。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四月十七日答辯。

廉署早前在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揭發本案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自二○一六年一月起因涉嫌涉及一宗販毒案件而遭還押監房。

本案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七年三月七日,明知或懷疑一宗被指稱或懷疑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一名到監獄探望他的女子披露她是該調查的受調查人。

懲教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植志恒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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