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總電訊工程師詐騙政府房屋貸款及津貼一百九十萬元判刑
2018年3月15日
香港警務處(警務處)總電訊工程師使用虛假文件,誤導政府向他批出一筆首期貸款及居所資助津貼共逾一百九十萬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三月十五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九個月,緩刑兩年。
黃振球,五十八歲,早前承認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虛假文件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
裁判官張潔宜在判刑時表示,高層官員詐騙政府居所貸款及津貼,一般應判處監禁刑罰。她考慮被告承認控罪、已向政府歸還全款及其他多項求情因素,遂判他緩刑。
廉署早前接獲庫務署轉介的投訴,調查其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一九八一年加入皇家香港警隊(其後改名為警務處),他現職警務處總電訊工程師。
被告於案發時任職警務處電訊工程師,符合資格參加居所資助計劃。他於一九九四年八月十一日在美國結婚。
根據居所資助計劃,公務員及其配偶不得在同一時間領取超過一項房屋福利,不論有關福利是由政府或私人僱主提供。
被告於一九九七年九月八日向庫務署申請一筆首期貸款以購買元朗一個物業,以及每月居所資助津貼以償還該物業的按揭貸款。
被告向庫務署提交文件以支持其申請,當中包括一份「有關公務員⁄其配偶已享用的房屋福利及與房屋有關連福利的聲明書」。
被告在該聲明書上虛假地宣稱其婚姻狀況為「單身」,並在有關其配偶資料的一欄填上「N/A」(不適用)。被告又故意不填報有關其妻子從其僱主即一間銀行獲得房屋福利的資料。
被告隱瞞他事實上已婚,以及其妻子曾從其僱主獲取一筆低息房屋貸款,並因此誤導政府向他批出居所資助計劃下一筆首期貸款及居所資助津貼共逾一百九十萬元。
庫務署和警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梁寶琦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楊志雄協助。
黃振球,五十八歲,早前承認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虛假文件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
裁判官張潔宜在判刑時表示,高層官員詐騙政府居所貸款及津貼,一般應判處監禁刑罰。她考慮被告承認控罪、已向政府歸還全款及其他多項求情因素,遂判他緩刑。
廉署早前接獲庫務署轉介的投訴,調查其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一九八一年加入皇家香港警隊(其後改名為警務處),他現職警務處總電訊工程師。
被告於案發時任職警務處電訊工程師,符合資格參加居所資助計劃。他於一九九四年八月十一日在美國結婚。
根據居所資助計劃,公務員及其配偶不得在同一時間領取超過一項房屋福利,不論有關福利是由政府或私人僱主提供。
被告於一九九七年九月八日向庫務署申請一筆首期貸款以購買元朗一個物業,以及每月居所資助津貼以償還該物業的按揭貸款。
被告向庫務署提交文件以支持其申請,當中包括一份「有關公務員⁄其配偶已享用的房屋福利及與房屋有關連福利的聲明書」。
被告在該聲明書上虛假地宣稱其婚姻狀況為「單身」,並在有關其配偶資料的一欄填上「N/A」(不適用)。被告又故意不填報有關其妻子從其僱主即一間銀行獲得房屋福利的資料。
被告隱瞞他事實上已婚,以及其妻子曾從其僱主獲取一筆低息房屋貸款,並因此誤導政府向他批出居所資助計劃下一筆首期貸款及居所資助津貼共逾一百九十萬元。
庫務署和警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梁寶琦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楊志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