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師收受非法回佣發出食品訂單判囚三個月
2018年3月19日
一名中式酒樓廚師就發出食品訂單串謀收受共逾八千七百元非法回佣,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三月十九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三個月。
温福明,四十七歲,東港海鮮火鍋酒家(東港)點心師傅,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表示,她必須判處被告阻嚇性的監禁刑罰,以打擊貪污。
裁判官續稱,量刑起點為監禁六個月,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故此將刑期減至三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是黃大仙中式酒樓東港的點心部師傅。一間供應點心材料予東港的食品公司的代表致電被告,並告知被告可給他回佣。
被告於二○一五年十二月一日至二○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期間,從該名食品公司代表接受共約八千七百三十元回佣,作為他向該食品公司發出食品訂單的報酬。東港不知悉被告從有關食品公司接受非法回佣。
東港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張家傑代表出庭。
温福明,四十七歲,東港海鮮火鍋酒家(東港)點心師傅,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表示,她必須判處被告阻嚇性的監禁刑罰,以打擊貪污。
裁判官續稱,量刑起點為監禁六個月,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故此將刑期減至三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是黃大仙中式酒樓東港的點心部師傅。一間供應點心材料予東港的食品公司的代表致電被告,並告知被告可給他回佣。
被告於二○一五年十二月一日至二○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期間,從該名食品公司代表接受共約八千七百三十元回佣,作為他向該食品公司發出食品訂單的報酬。東港不知悉被告從有關食品公司接受非法回佣。
東港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張家傑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