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前銷售經理涉嫌就貨車改動工程欺詐運輸署今提堂
2018年3月27日
廉政公署起訴一名商用車輛分銷商前銷售經理,控告他涉嫌欺詐,向運輸署遞交了六十九封虛假的「不反對通知書」,以尋求批准貨車改動工程。被告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應訊。
歐仲森,五十四歲,躍達汽車有限公司(躍達)前銷售經理,上星期五(三月二十三日)被控八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被告今日無須答辯。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至四月十七日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案發時是躍達的銷售經理,而躍達是兩間商用車輛生產商的授權分銷商。他專責安排涉及縮短或加長現貨貨車底盤輪距的改動工程,包括向運輸署遞交所需申請以進行有關改動工程。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二年七月九日至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期間,藉作欺騙,製備六十六封及三封分別看來是由兩間商用車輛生產商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每張通知書證明生產商不反對有關車輛擬進行的改動工程;及在向運輸署提交批准改動該車輛的申請中使用有關「不反對通知書」。
被告涉嫌意圖詐騙而誘使運輸署的車輛檢驗主任批准有關申請,導致被告獲得利益或有關車輛的買家或車主蒙受不利。
被告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並受命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運輸署、躍達及該兩間商用車輛生產商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林志成代表出庭。
歐仲森,五十四歲,躍達汽車有限公司(躍達)前銷售經理,上星期五(三月二十三日)被控八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被告今日無須答辯。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至四月十七日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案發時是躍達的銷售經理,而躍達是兩間商用車輛生產商的授權分銷商。他專責安排涉及縮短或加長現貨貨車底盤輪距的改動工程,包括向運輸署遞交所需申請以進行有關改動工程。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二年七月九日至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期間,藉作欺騙,製備六十六封及三封分別看來是由兩間商用車輛生產商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每張通知書證明生產商不反對有關車輛擬進行的改動工程;及在向運輸署提交批准改動該車輛的申請中使用有關「不反對通知書」。
被告涉嫌意圖詐騙而誘使運輸署的車輛檢驗主任批准有關申請,導致被告獲得利益或有關車輛的買家或車主蒙受不利。
被告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並受命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運輸署、躍達及該兩間商用車輛生產商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林志成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