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區議員前助理涉嫌詐騙三十五萬元薪金今提堂
2018年4月6日
廉政公署起訴一名黃大仙區議會議員前兼職助理,控告他涉嫌串謀詐騙民政事務總署共三十五萬元薪金償還款項。被告今日(四月六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
梁偉倫,四十歲,星期三(四月四日)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
被告今日無須答辯。主任裁判官吳蕙芳將案件押後至五月七日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獲一名黃大仙區議會議員聘用為其兼職助理,協助籌辦社區活動。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二○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期間,與該名黃大仙區議會議員串謀詐騙民政事務總署職員,即不誠實地:
(i) 虛假地表示二○一一年一月至二○一六年八月期間他從該名黃大仙區議會議員收取的月薪金額為三千五百元至七千元不等;
(ii) 向民政事務總署呈交該名黃大仙區議會議員的營運開支償還款額申請及他確認從有關議員收取三千五百元至七千元不等月薪的收據;及
(iii) 促致及誘使民政事務總署職員將合共三十五萬元的款項支付至該名黃大仙區議會議員在香港一間銀行持有的銀行戶口。
被告獲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他亦受命須在報住的地址居住、每星期向警方報到一次及不得接觸任何控方證人。
民政事務總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朱啟明代表出庭。
梁偉倫,四十歲,星期三(四月四日)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
被告今日無須答辯。主任裁判官吳蕙芳將案件押後至五月七日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獲一名黃大仙區議會議員聘用為其兼職助理,協助籌辦社區活動。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二○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期間,與該名黃大仙區議會議員串謀詐騙民政事務總署職員,即不誠實地:
(i) 虛假地表示二○一一年一月至二○一六年八月期間他從該名黃大仙區議會議員收取的月薪金額為三千五百元至七千元不等;
(ii) 向民政事務總署呈交該名黃大仙區議會議員的營運開支償還款額申請及他確認從有關議員收取三千五百元至七千元不等月薪的收據;及
(iii) 促致及誘使民政事務總署職員將合共三十五萬元的款項支付至該名黃大仙區議會議員在香港一間銀行持有的銀行戶口。
被告獲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他亦受命須在報住的地址居住、每星期向警方報到一次及不得接觸任何控方證人。
民政事務總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朱啟明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