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東主提供七萬五千元非法回佣以獲取地板工程被判囚
2018年4月9日
一名地板工程公司東主向一名工程公司項目經理提供共七萬五千元非法回佣,以獲取一個私人屋苑的露台地板工程合約,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四月九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兩個月。
姚杞成,三十六歲,華成鐵藝庭園設計工程公司(華成)獨資東主,早前承認五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b)條。
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被告所犯的賄賂罪行嚴重,故此她必須判處被告即時監禁。
她又指量刑起點為監禁六個月,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故將刑期減至兩個月。
案情透露,姚案發時是華成獨資東主,承接各類地板工程。嘉麗雅工程有限公司(嘉麗雅)是負責為烏溪沙一個私人屋苑建築地盤其中九座大廈的露台供應木地板並進行地板鋪設工程(該地板工程)的承建商。
嘉麗雅項目經理呂文德於二○一四年初邀請姚就該地板工程提交報價,並帶姚到建築地盤進行實地視察。姚同意呂的建議,向嘉麗雅口頭報價,並把價錢提高至每平方米二百五十元。
案情透露,呂於二○一四年七月向姚表示,嘉麗雅已同意他的口頭報價。姚其後展開該地板工程,並應呂的要求提交了一份正式報價單,以每平方米二百五十元的價格進行該地板工程。
經嘉麗雅同意,價格其後確定為每平方米二百五十三元,涉及總樓面面積逾五千八百平方米。姚在計算後就該地板工程將向嘉麗雅收取逾一百四十七萬元。
呂於二○一五年十月催促姚向他支付三十萬元作為雙方所議定的回佣。經商議後,回佣金額減至十五萬元,呂要求姚分五期支付回佣。
案情透露,姚於二○一五年十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分五次向呂提供十五萬元的其中七萬五千元非法回佣。
此外,呂,三十八歲,亦因涉及有關勾當而被廉署起訴。他早前被裁定五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並被判入獄六個月。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蘇啟明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吳小清協助。
姚杞成,三十六歲,華成鐵藝庭園設計工程公司(華成)獨資東主,早前承認五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b)條。
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被告所犯的賄賂罪行嚴重,故此她必須判處被告即時監禁。
她又指量刑起點為監禁六個月,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故將刑期減至兩個月。
案情透露,姚案發時是華成獨資東主,承接各類地板工程。嘉麗雅工程有限公司(嘉麗雅)是負責為烏溪沙一個私人屋苑建築地盤其中九座大廈的露台供應木地板並進行地板鋪設工程(該地板工程)的承建商。
嘉麗雅項目經理呂文德於二○一四年初邀請姚就該地板工程提交報價,並帶姚到建築地盤進行實地視察。姚同意呂的建議,向嘉麗雅口頭報價,並把價錢提高至每平方米二百五十元。
案情透露,呂於二○一四年七月向姚表示,嘉麗雅已同意他的口頭報價。姚其後展開該地板工程,並應呂的要求提交了一份正式報價單,以每平方米二百五十元的價格進行該地板工程。
經嘉麗雅同意,價格其後確定為每平方米二百五十三元,涉及總樓面面積逾五千八百平方米。姚在計算後就該地板工程將向嘉麗雅收取逾一百四十七萬元。
呂於二○一五年十月催促姚向他支付三十萬元作為雙方所議定的回佣。經商議後,回佣金額減至十五萬元,呂要求姚分五期支付回佣。
案情透露,姚於二○一五年十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分五次向呂提供十五萬元的其中七萬五千元非法回佣。
此外,呂,三十八歲,亦因涉及有關勾當而被廉署起訴。他早前被裁定五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並被判入獄六個月。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蘇啟明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吳小清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