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前主管涉嫌就物業交易收取一百二十萬元非法佣金
2018年4月16日
廉政公署今日(四月十六日)落案起訴一名物業代理公司前高級營業主管,控告他涉嫌就一宗逾五億九千萬元的中環住宅物業交易,從一名時任下線地產代理營業員收受一筆逾一百二十萬元的非法佣金。
陳裕發,六十八歲,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中原)前高級營業主管,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被告將於星期三(四月十八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是派駐中原(工商舖)寫字樓部的高級營業主管,負責監督一組下線地產代理營業員以促成物業交易。
被告及一名下線地產代理營業員於二○一五年十二月促成一宗干德道住宅物業交易,成交價為逾五億九千萬元。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或於二○一六年六月十七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該名下線地產代理營業員接受利益,即一筆逾一百二十萬元款項,作為讓對方參與向有關住宅物業的買家提供地產代理服務的報酬。
中原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三應訊。
陳裕發,六十八歲,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中原)前高級營業主管,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被告將於星期三(四月十八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是派駐中原(工商舖)寫字樓部的高級營業主管,負責監督一組下線地產代理營業員以促成物業交易。
被告及一名下線地產代理營業員於二○一五年十二月促成一宗干德道住宅物業交易,成交價為逾五億九千萬元。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或於二○一六年六月十七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該名下線地產代理營業員接受利益,即一筆逾一百二十萬元款項,作為讓對方參與向有關住宅物業的買家提供地產代理服務的報酬。
中原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三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