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保養經理承認就屋苑維修工程收賄二十萬元候判
2018年4月27日
一名物業管理公司前保養經理收受一名工程公司經營者合共二十萬元賄款,以披露有關沙田一個私人屋苑維修工程的機密投標資料,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四月二十七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曾憲傑,四十六歲,新昌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新昌管理)(現稱昇捷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昇捷管理))前保養經理,承認七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五月十一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負責處理由新昌管理所管理的多個屋苑的維修及保養工程。
被告於二○○七年三月加入新昌管理為技術員,並於二○一六年一月獲晉升為保養經理。他於二○一一年三月至二○一二年年底期間被派駐由新昌管理所管理的沙田私人屋苑翠湖花園。
翠湖花園業主立案法團(法團)於二○一○年十二月議決通過進行一項維修工程。新昌管理須協助翠湖花園法團就維修工程進行公開招標。
一間建築師樓於二○一二年三月獲委任為該維修工程的顧問。隨後,該建築師樓安排招標以揀選工程的承建商,而被告負責有關的統籌工作。該工程共有十九個承建商遞交投標書。
被告於二○一三年年初認識了一名工程公司經營者。在該次會面,該工程公司經營者向被告表示他想取得各承建商就該維修工程所遞交投標書的價目表(價目表)。被告同意幫助他。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一三年六月底以電郵方式將該價目表發送給有關工程公司經營者。
翠湖花園大部分業主於二○一三年七月議決通過將維修工程合約以逾二億六千二百萬元批予該十九個承建商之一。
該工程公司經營者於兩個月後向被告表示會將工程合約金額約百分之零點一,即約二十六萬元,分期提供予他,作為被告協助提供價目表予他的報酬。
案情透露,被告的銀行戶口記錄顯示,他於二○一四年四月十六日至二○一六年六月七日期間,分七次從該工程公司經營者接受介乎二萬元至三萬元的賄款,涉款共二十萬元。
昇捷管理及翠湖花園法團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胡月華代表出庭。
曾憲傑,四十六歲,新昌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新昌管理)(現稱昇捷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昇捷管理))前保養經理,承認七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五月十一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負責處理由新昌管理所管理的多個屋苑的維修及保養工程。
被告於二○○七年三月加入新昌管理為技術員,並於二○一六年一月獲晉升為保養經理。他於二○一一年三月至二○一二年年底期間被派駐由新昌管理所管理的沙田私人屋苑翠湖花園。
翠湖花園業主立案法團(法團)於二○一○年十二月議決通過進行一項維修工程。新昌管理須協助翠湖花園法團就維修工程進行公開招標。
一間建築師樓於二○一二年三月獲委任為該維修工程的顧問。隨後,該建築師樓安排招標以揀選工程的承建商,而被告負責有關的統籌工作。該工程共有十九個承建商遞交投標書。
被告於二○一三年年初認識了一名工程公司經營者。在該次會面,該工程公司經營者向被告表示他想取得各承建商就該維修工程所遞交投標書的價目表(價目表)。被告同意幫助他。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一三年六月底以電郵方式將該價目表發送給有關工程公司經營者。
翠湖花園大部分業主於二○一三年七月議決通過將維修工程合約以逾二億六千二百萬元批予該十九個承建商之一。
該工程公司經營者於兩個月後向被告表示會將工程合約金額約百分之零點一,即約二十六萬元,分期提供予他,作為被告協助提供價目表予他的報酬。
案情透露,被告的銀行戶口記錄顯示,他於二○一四年四月十六日至二○一六年六月七日期間,分七次從該工程公司經營者接受介乎二萬元至三萬元的賄款,涉款共二十萬元。
昇捷管理及翠湖花園法團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胡月華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