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下令充公前「窩輪」交易員一億一千一百萬元

2018年5月7日

一名衍生權證(俗稱「窩輪」)流通量提供者前交易員策劃以詐騙手法進行「窩輪」買賣勾當而被廉政公署起訴,並被判罪名成立,法官已下令充公其一億一千一百萬元可變現資產。

吳鎮濤,五十歲,於二○一五年一月九日在區域法院經重審後被裁定四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其後被判入獄四年半。

控方於吳被定罪當日,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八條向法庭申請法令,充公吳被凍結的資產。

法官姚勳智根據有關申請,上星期五(五月四日)批出法令,充公吳一億一千一百萬元可變現資產。

法官命令,若吳未能遵循充公令,將須加監九年。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其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Calyon Financial Products (Guernsey) Limited、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Holdings Incorporation、Standard Bank PLC及Dresdner Bank AG於案發時同為在本港的「窩輪」發行商。

上述四間「窩輪」發行商分別委任CLSA Limited、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Asia Limited、標準證券亞洲有限公司及大福證券有限公司為流通量提供者。

吳於二○○五年底招攬若干人士參與勾當,在設於內地的基地推高該四間發行商所發行「窩輪」的交投量。

案情透露,吳與其他人士於二○○五年九月至二○○八年五月期間,串謀詐騙上述流通量提供者,以及那些被誘使買賣有關「窩輪」的公司、商號及人士。

吳不誠實地致使該四間發行商在本港的員工,向與吳有關連的人士開出優惠價格,並製造虛假或具誤導性的交投活躍現像。

他們其後向該等員工提供秘密收益,作為參與有關虛假「窩輪」交易的報酬。該勾當所產生的非法收益共約一億五千萬元。

吳於二○一○年四月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四項涉及「窩輪」買賣的串謀詐騙罪名成立。

吳其後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上訴法庭於二○一三年十一月撤銷其定罪並命令就其四項串謀詐騙罪名進行重審。

他於二○一五一月九日在區域法院重審後被裁定罪名成立,並於二○一五一月三十日被判入獄四年半。

控方上星期五由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陳鳳珊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賈允誠及郭保強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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