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夫婦涉嫌藉玻璃檢測及焊接測試報告詐騙今提堂
2018年5月8日
廉政公署起訴一名認可實驗所前助理經理及其妻子,控告他們涉嫌串謀詐騙該認可實驗所,在採用一間玻璃檢測公司的服務時沒有披露該前助理經理在有關公司的利益,而該前助理經理亦涉嫌就焊接測試報告及申領開支費用作虛假陳述而被控欺詐。被告今日(五月八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程裕豐,三十六歲,偉信標準檢測顧問有限公司(偉信)前助理技術經理,及李嘉雯,三十二歲,森馬工程公司(森馬)東主,於上星期五(五月四日)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
程裕豐另被控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被告今日無須答辯。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至五月二十九日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程裕豐於案發時是偉信的助理技術經理兼認可操作員,而偉信是香港認可處的香港實驗所認可計劃下一家認可實驗所,向其客戶就不同建築材料提供認可測試服務。
程裕豐在任職偉信期間負責監督測試程序及進行認可測試,其妻子李嘉雯於二○一五年三月成立玻璃檢測公司森馬。
程裕豐及李嘉雯同被控的罪名指他們涉嫌於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至二○一六年一月二日期間,一同串謀和與森馬另一名東主串謀詐騙偉信,即不誠實地沒有向偉信披露程裕豐在森馬的利益,而程裕豐當時是偉信的僱員兼有責任全面披露與偉信之間的任何存在或潛在利益衝突,藉此致使偉信聘用森馬提供玻璃檢測服務。
廉署調查顯示,偉信批出共一百五十九份玻璃檢測服務訂單予森馬,涉及共約四十一萬四千元的服務費用。
另一項控罪指程裕豐涉嫌於二○一五年十一月一日至三十日期間,向偉信虛假地表示他於自己所提交的相關工程確認書及/或工作紙上所示的日期在內地惠州的工場進行了檢測,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偉信製備檢測報告並將檢測報告呈交偉信一名客戶,導致偉信蒙受不利。廉署調查顯示,偉信向該客戶呈交了二百六十六份檢測報告。
餘下一項控罪指程裕豐涉嫌於二○一五年十一月某日,向偉信虛假地表示他代表該偉信客戶進行檢測工作而招致開支,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偉信不向他追討偉信所預支的五千元,導致程裕豐獲得利益或偉信蒙受不利。
被告各獲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並受命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偉信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董兆祺代表出庭。
程裕豐,三十六歲,偉信標準檢測顧問有限公司(偉信)前助理技術經理,及李嘉雯,三十二歲,森馬工程公司(森馬)東主,於上星期五(五月四日)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
程裕豐另被控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被告今日無須答辯。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至五月二十九日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程裕豐於案發時是偉信的助理技術經理兼認可操作員,而偉信是香港認可處的香港實驗所認可計劃下一家認可實驗所,向其客戶就不同建築材料提供認可測試服務。
程裕豐在任職偉信期間負責監督測試程序及進行認可測試,其妻子李嘉雯於二○一五年三月成立玻璃檢測公司森馬。
程裕豐及李嘉雯同被控的罪名指他們涉嫌於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至二○一六年一月二日期間,一同串謀和與森馬另一名東主串謀詐騙偉信,即不誠實地沒有向偉信披露程裕豐在森馬的利益,而程裕豐當時是偉信的僱員兼有責任全面披露與偉信之間的任何存在或潛在利益衝突,藉此致使偉信聘用森馬提供玻璃檢測服務。
廉署調查顯示,偉信批出共一百五十九份玻璃檢測服務訂單予森馬,涉及共約四十一萬四千元的服務費用。
另一項控罪指程裕豐涉嫌於二○一五年十一月一日至三十日期間,向偉信虛假地表示他於自己所提交的相關工程確認書及/或工作紙上所示的日期在內地惠州的工場進行了檢測,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偉信製備檢測報告並將檢測報告呈交偉信一名客戶,導致偉信蒙受不利。廉署調查顯示,偉信向該客戶呈交了二百六十六份檢測報告。
餘下一項控罪指程裕豐涉嫌於二○一五年十一月某日,向偉信虛假地表示他代表該偉信客戶進行檢測工作而招致開支,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偉信不向他追討偉信所預支的五千元,導致程裕豐獲得利益或偉信蒙受不利。
被告各獲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並受命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偉信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董兆祺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