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地產公司前洽談員涉嫌就海外物業交易貪污今提堂
2018年6月1日
廉政公署起訴一名地產代理公司前洽談員,控告他涉嫌就海外物業交易收取共逾二萬二千五百元非法佣金。被告今日(六月一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甄卓倫,二十七歲,經緯物業有限公司(經緯)前洽談員,於星期三(五月三十日)被控三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被告今日無須答辯。裁判官香淑嫻將案件押後至七月十三日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在本港持牌地產代理公司經緯的國際房地產部門擔任洽談員。國際房地產部門是由一名時任高級項目經理帶領,它負責促成海外物業交易,而被告的直屬上司為一名時任高級經理。
經緯於二○一五年一月獲兩間發展商委託推銷分別位於英國曼徹斯特及利物浦的住宅發展項目。經緯會向洽談員發放佣金,但不准許他們從發展商收取額外佣金。
其中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五年七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從經緯的時任高級經理接受兩筆分別約三千元及約五千元的佣金,作為促成曼徹斯特住宅發展項目一個單位的買賣交易的報酬。
餘下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從經緯的時任高級項目經理接受一萬四千五百五十五元佣金,作為促成利物浦住宅發展項目兩個單位的買賣交易的報酬。
被告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他受命須在報住的地址居住、每星期須向警方報到兩次,以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經緯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何佩霞代表出庭。
甄卓倫,二十七歲,經緯物業有限公司(經緯)前洽談員,於星期三(五月三十日)被控三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被告今日無須答辯。裁判官香淑嫻將案件押後至七月十三日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在本港持牌地產代理公司經緯的國際房地產部門擔任洽談員。國際房地產部門是由一名時任高級項目經理帶領,它負責促成海外物業交易,而被告的直屬上司為一名時任高級經理。
經緯於二○一五年一月獲兩間發展商委託推銷分別位於英國曼徹斯特及利物浦的住宅發展項目。經緯會向洽談員發放佣金,但不准許他們從發展商收取額外佣金。
其中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五年七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從經緯的時任高級經理接受兩筆分別約三千元及約五千元的佣金,作為促成曼徹斯特住宅發展項目一個單位的買賣交易的報酬。
餘下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從經緯的時任高級項目經理接受一萬四千五百五十五元佣金,作為促成利物浦住宅發展項目兩個單位的買賣交易的報酬。
被告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他受命須在報住的地址居住、每星期須向警方報到兩次,以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經緯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何佩霞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