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員及中醫師四人詐騙醫療費用判囚

2015年1月27日

兩名消防處救護員及兩名中醫師,串謀以虛假的處方藥單和付款收據詐騙消防處及一間保險公司醫療費用共逾七萬二千元,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二)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最高十一個月。

林國強及譚振興,同為五十五歲及消防處救護員,分別被判囚十一個月及九個月。李博霞,七十三歲,註冊中醫師,被判入獄八個月;而另一名註冊中醫師何榮錦,六十六歲,則被判囚七個月。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判刑時表示,被告觸犯的罪行嚴重,判處監禁實屬恰當。

裁判官續稱,林及譚長時間犯案,並嚴重違反誠信,而李及何則明知林及譚會使用涉案的假文件向消防處及/或該保險公司詐騙醫療費用。

四名被告早前被裁定共三十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

廉署早時接獲消防處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其後揭發上述串謀罪行。

案情透露,林及譚於案發時為消防處救護員,分別隸屬該處藍田救護站及大赤沙救護站。李及何為註冊中醫師,同在油塘榮華參茸中西藥房應診。

林及譚分別於二○一○年十一月及二○一一年三月因工受傷,他們其後被診斷為腰部扭傷。

政府僱員包括消防處人員,如因工受傷或患職業病,有資格就註冊中醫師為其提供的直接門診治療,申請償付醫療費用,每日最高款額為二百元。

案情透露,林於二○一一年一月至二○一二年十二月期間向消防處虛假聲稱,曾分別向何及李求診三次及十四次。

譚於二○一一年九月至二○一二年四月期間向消防處作出相類虛假聲稱,即曾七次向李求診。

林及譚又向消防處訛稱曾在該藥房購買中藥及有權申請償付招致的醫療費用。

為申領有關費用,林及譚向消防處遞交所需文件,即由李及何簽署的虛假處方藥單及由該藥房發出的虛假付款收據。被告等人的串謀勾當,導致消防處向林及譚分別發放償付醫療費用共四萬六千四百元及二萬一千二百元。

案情又透露,林於二○一一年三月至二○一二年十二月期間,向保險公司保柏(亞洲)有限公司(保柏)虛假聲稱,曾分別向何及李求診一次及五次;向該藥房支付診金和在該藥房購買中藥;及有權申請償付醫療費用。

被告的串謀勾當,導致保柏向林發放償付醫療費用共四千四百八十元。

入境事務處紀錄發現,林及譚在上述求診日子並不在香港。

消防處及保柏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葉瑞紅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梁展豪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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