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前區域經理承認企圖欺詐一百四十萬元特別預支款項
2018年7月9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保險公司前區域經理,控告他使用虛假入息證明,企圖誘使該保險公司向他發放逾一百四十萬元特別預支款項。被告今日(七月九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文建成,四十二歲,安盛金融有限公司(安盛)前區域經理,承認一項企圖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七月三十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批准被告以現金一萬元保釋。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透過安盛的優才招聘計劃向該公司申請職位。該計劃包括提供一項獎賞,即根據被告過去兩年總入息計算的特別預支款項。
基於相信被告的入息證明均屬真實,安盛於二○一六年五月聘用被告為區域經理,並向他提供逾一百四十萬元的特別預支款項。
安盛向被告支付特別預支款項前發現被告的入息證明有不妥之處,懷疑有關入息金額可能被誇大了。
案情透露,被告的前僱主確認被告截至二○一四年三月及二○一五年三月止兩個財政年度的年薪分別為逾一百二十萬元及逾八十六萬元。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向安盛提交該兩個財政年度的入息證明所列的金額各被誇大了一百萬元。
安盛於二○一六年八月終止被告的聘用合約,並停止向他支付該筆逾一百四十萬元特別預支款項。
安盛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鄧展超代表出庭。
文建成,四十二歲,安盛金融有限公司(安盛)前區域經理,承認一項企圖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七月三十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批准被告以現金一萬元保釋。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透過安盛的優才招聘計劃向該公司申請職位。該計劃包括提供一項獎賞,即根據被告過去兩年總入息計算的特別預支款項。
基於相信被告的入息證明均屬真實,安盛於二○一六年五月聘用被告為區域經理,並向他提供逾一百四十萬元的特別預支款項。
安盛向被告支付特別預支款項前發現被告的入息證明有不妥之處,懷疑有關入息金額可能被誇大了。
案情透露,被告的前僱主確認被告截至二○一四年三月及二○一五年三月止兩個財政年度的年薪分別為逾一百二十萬元及逾八十六萬元。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向安盛提交該兩個財政年度的入息證明所列的金額各被誇大了一百萬元。
安盛於二○一六年八月終止被告的聘用合約,並停止向他支付該筆逾一百四十萬元特別預支款項。
安盛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鄧展超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