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男子涉嫌行賄入境處人員被帶往法庭應訊

2018年7月13日

廉政公署今日(七月十三日)落案起訴一名男子,控告他涉嫌向一名入境事務處(入境處)人員提供賄款,以准許他進入香港,並將被告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吳昌文,四十四歲,內地居民,被控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

被告無須答辯。署任總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七月二十七日答辯,並將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廉署於星期三(七月十一日)接獲入境處轉介的投訴,指稱吳涉嫌在羅湖管制站行賄一名入境處人員,廉署人員隨即前往現場。吳其後因涉嫌觸犯有關貪污罪行而被拘捕。

廉署人員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後起訴吳有關罪名,並於今日將他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八年七月十一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一名入境處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提供一筆沒有指明款額的金錢,作為准許他在內地公安局辦事處所發「往來港澳通行證」(俗稱「雙程證」)沒有適當簽注的情況下進入香港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同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以相同理由向該名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提供現金四百元人民幣。

該名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拒絕收受賄款,並向其上司匯報有關事件。

入境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佘慧紅代表出庭。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