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承認貪污及行為失當明判刑
2015年1月27日
一名警員索取及接受利益,以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即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為一名商人在政府電腦資料庫查閱多名人士的個人資料詳情及/或刑事紀錄,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承認控罪,並將於明日(星期三)在區域法院判刑。
鄭智遠,三十六歲,昨日(星期一)承認三項罪名,即一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及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以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違反普通法。
至於被告另外十六項罪名,即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61(1)(c)條,則紀錄在案。
法官沈小民判今日聽取案情撮要後,將案件押後至明日(星期三),以待被告求情及判刑。被告獲准以一萬元保釋,並受命不准離開香港。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為香港警務處的警員。被告於二○○九年隸屬元朗區一個刑事偵緝調查隊,並於調查一宗香港警務處案件時認識一名商人。自二○一二年四月起,被告駐守大埔區一個刑事偵緝調查隊。
二○一二年十一月至二○一三年一月期間,該名商人要求被告利用香港警務處的電腦資料庫查閱五名人士的個人資料詳情,以便商人向他們追收欠債。
被告故意及蓄意作出失當行為,即藉搜尋或指示另一名警員在香港警務處及運輸署的電腦資料庫,查閱該五名人士的個人資料詳情及/或刑事紀錄。被告其後透過電話或手提電話短訊向該商人泄露有關資料。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一二年十二至二○一三年一月期間,向該商人索取二萬元貸款,但該商人並沒有將款項借給被告。
被告知悉該商人是一間車房的董事兼股東,並於二○一二年十二月要求商人為他維修其車輛。在車輛維修完後,商人將一張一萬一千元的發票給予被告,但表示被告只需支付一千元。
被告從該商人索取及接受上述利益,以取得及泄露有關資料予有關商人。
廉署早前接獲香港警務處轉介的貪污投訴。在調查有關案件期間,廉署獲得香港警務處及運輸署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吳政煌代表出庭,由廉署人員陳德輝協助。
鄭智遠,三十六歲,昨日(星期一)承認三項罪名,即一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及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以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違反普通法。
至於被告另外十六項罪名,即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61(1)(c)條,則紀錄在案。
法官沈小民判今日聽取案情撮要後,將案件押後至明日(星期三),以待被告求情及判刑。被告獲准以一萬元保釋,並受命不准離開香港。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為香港警務處的警員。被告於二○○九年隸屬元朗區一個刑事偵緝調查隊,並於調查一宗香港警務處案件時認識一名商人。自二○一二年四月起,被告駐守大埔區一個刑事偵緝調查隊。
二○一二年十一月至二○一三年一月期間,該名商人要求被告利用香港警務處的電腦資料庫查閱五名人士的個人資料詳情,以便商人向他們追收欠債。
被告故意及蓄意作出失當行為,即藉搜尋或指示另一名警員在香港警務處及運輸署的電腦資料庫,查閱該五名人士的個人資料詳情及/或刑事紀錄。被告其後透過電話或手提電話短訊向該商人泄露有關資料。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一二年十二至二○一三年一月期間,向該商人索取二萬元貸款,但該商人並沒有將款項借給被告。
被告知悉該商人是一間車房的董事兼股東,並於二○一二年十二月要求商人為他維修其車輛。在車輛維修完後,商人將一張一萬一千元的發票給予被告,但表示被告只需支付一千元。
被告從該商人索取及接受上述利益,以取得及泄露有關資料予有關商人。
廉署早前接獲香港警務處轉介的貪污投訴。在調查有關案件期間,廉署獲得香港警務處及運輸署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吳政煌代表出庭,由廉署人員陳德輝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