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兩人涉嫌詐騙一萬九千元保險佣金

2018年7月30日

廉政公署今日(七月三十日)落案起訴一名保險公司前財務顧問及一名保險經紀公司前業務代表,控告他們涉嫌虛假聲稱該業務代表為兩份保單的經手代理人,以詐騙兩間保險公司逾一萬九千元經紀佣金。

陳彥霏,三十七歲,安盛集團前財務顧問,及李廷遠,五十六歲,保險經紀公司前業務代表,同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陳彥霏另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被告將於星期三(八月一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廉署早前在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陳彥霏於案發時任職安盛集團財務顧問,負責向客人推銷及售賣安盛集團的保險產品。李廷遠則是一間獲授權保險經紀公司的註冊業務代表,他可以推銷多間保險公司的產品,包括安盛集團旗下的安盛金融有限公司(安盛金融),以及保誠保險有限公司(保誠)。

其中一項控罪指陳彥霏涉嫌於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沒有向安盛集團一名客人透露一份保單是透過作為保險中介人的保險經紀公司購買,以及李廷遠是該份保單的經手代理人,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名客人透過作為保險中介人的保險經紀公司購買該份由保誠提供的保單,導致陳彥霏或李廷遠獲得利益,或導致該客人蒙受不利。

另一項控罪指陳彥霏及李廷遠涉嫌於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至十一月十九日期間,一起串謀詐騙保誠,即不誠實地向保誠虛假地表示李廷遠是該份投保申請的經手代理人,及導致保誠承保及發出該份保單,並向保險經紀公司支付與該份保單有關的佣金或其他款項。

餘下一項控罪指陳彥霏及李廷遠涉嫌於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至十一月二十一日期間,一起串謀詐騙安盛金融,即不誠實地向安盛金融虛假地表示,李廷遠是另一份投保申請的經手代理人,及導致安盛金融承保及發出保單,並向保險經紀公司支付與保單有關的佣金或其他款項。

保誠及安盛金融懷疑因此就上述兩份保單分別向保險經紀公司發放逾一萬二千元及逾七千元的經紀佣金。

安盛集團及保誠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三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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