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詐騙一千三百萬元出口發票融資貸款罪成判囚十二個月

2018年7月31日

一名貿易公司董事兼股東以虛假商業發票詐騙一間銀行共約一千三百萬元的出口發票融資貸款,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七月三十一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十二個月。

伍大成,六十五歲,得寶工業有限公司(得寶)董事兼股東,被裁定四項欺詐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表示,被告動搖融資渠道和架構,對銀行體系不利。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其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是得寶的董事兼股東,該公司從事塑膠家品業務。

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銀行)向得寶批出了出口發票融資,這項貿易信貸為公司客戶在收到買方付款前提供營運所需資金。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一三年十二月五日至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期間,向渣打銀行提交共十八項出口發票融資貸款申請。被告附上三十八張看來是由得寶分別發給四間公司作貨物銷售及交付的商業發票,以支持有關申請。

渣打銀行相信有關交易及/或該三十八張發票的內容為真實及得寶正在等待買方付款,遂批准該十八項申請,並發放共約一千三百萬元的貸款予得寶在該銀行所持有的帳戶。

廉署調查發現,該四間公司從沒有根據該三十八張發票向得寶訂購有關貨品,亦從沒有收到該等得寶發票。

案情透露,如果渣打銀行知悉得寶就有關申請提交的發票為虛假或載有虛假資料,該銀行不會處理有關申請及向得寶發放貸款。

渣打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顧佩芳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翟耀華及張德福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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