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工人索取收受非法介紹費判囚六個星期
2018年8月14日
一名建築工程公司前工人向另外兩名工人索取及收受共七千元非法介紹費,以協助他們取得該公司的僱傭工作,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八月十四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六個星期。
Resham Singh,四十一歲,廣昇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廣昇)前司機兼工人,早前被裁定三項罪名成立,即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暫委裁判官劉淑嫻判刑時表示,貪污是商業社會的禍害,公眾不會容忍它,並斥責被告沒有悔意。
暫委裁判官表示,法庭不應向公眾傳遞錯誤信息,故此觸犯貪污罪行的人應知道判處即時監禁是必然的後果。
暫委裁判官亦命令被告須歸還他從一名工人收取的一千元介紹費。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是廣昇的司機兼工人。廣昇獲其母公司批出一個南九龍區的渠務工程項目。
一名工人於二○一六年四月四日致電被告要求幫忙介紹工作,被告於當日稍後介紹他為該渠務工程項目的工人,並索取三千元作為介紹費。該工人當時需要一份工作,遂答應繳付有關費用。
被告其後帶領該工人與一名廣昇時任管工見面及面試。該工人通過面試並獲廣昇於二○一六年四月七日起僱用為工人,日薪為五百六十元。
兩日後,被告要求該工人繳付介紹費,該工人給予被告兩張五百元紙幣,並表示待廣昇支薪後會繳付餘下的二千元。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一六年六月四日與另一名工人見面,並向他索取三千元,作為協助他取得工作的介紹費。該工人兩次拒絕其要求。
廣昇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馬家颿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劉鉑鏘協助。
Resham Singh,四十一歲,廣昇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廣昇)前司機兼工人,早前被裁定三項罪名成立,即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暫委裁判官劉淑嫻判刑時表示,貪污是商業社會的禍害,公眾不會容忍它,並斥責被告沒有悔意。
暫委裁判官表示,法庭不應向公眾傳遞錯誤信息,故此觸犯貪污罪行的人應知道判處即時監禁是必然的後果。
暫委裁判官亦命令被告須歸還他從一名工人收取的一千元介紹費。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是廣昇的司機兼工人。廣昇獲其母公司批出一個南九龍區的渠務工程項目。
一名工人於二○一六年四月四日致電被告要求幫忙介紹工作,被告於當日稍後介紹他為該渠務工程項目的工人,並索取三千元作為介紹費。該工人當時需要一份工作,遂答應繳付有關費用。
被告其後帶領該工人與一名廣昇時任管工見面及面試。該工人通過面試並獲廣昇於二○一六年四月七日起僱用為工人,日薪為五百六十元。
兩日後,被告要求該工人繳付介紹費,該工人給予被告兩張五百元紙幣,並表示待廣昇支薪後會繳付餘下的二千元。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一六年六月四日與另一名工人見面,並向他索取三千元,作為協助他取得工作的介紹費。該工人兩次拒絕其要求。
廣昇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馬家颿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劉鉑鏘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