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工程公司董事涉嫌就屋邨水管項目行賄一百萬元
2018年8月24日
廉政公署今日(八月二十四日)落案起訴一名工程公司董事,控告他涉嫌串謀向一名建築顧問公司經營人行賄約一百萬元,以獲取對方就黃大仙一個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租置邨)的地下水管更換項目加快核證付款及予以寬鬆監管。
陳煊棠,五十五歲,利東工程有限公司(利東)董事兼股東,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b)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被告將於下星期二(八月二十八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為利東的董事兼股東,利東獲總承建商分判為黃大仙租置邨竹園北邨進行地下水管更換項目。
竹園北邨業主立案法團於二○一三年二月委聘一間建築顧問公司監督有關項目。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至二○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期間,與該建築顧問公司的經營人一同串謀,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該經營人提供約一百萬元,作為就該項目加快核證付款給有關總承建商,並就該項目的進行工程對利東予以寬鬆監管的報酬。
竹園北邨業主立案法團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星期二應訊。
陳煊棠,五十五歲,利東工程有限公司(利東)董事兼股東,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b)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被告將於下星期二(八月二十八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為利東的董事兼股東,利東獲總承建商分判為黃大仙租置邨竹園北邨進行地下水管更換項目。
竹園北邨業主立案法團於二○一三年二月委聘一間建築顧問公司監督有關項目。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至二○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期間,與該建築顧問公司的經營人一同串謀,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該經營人提供約一百萬元,作為就該項目加快核證付款給有關總承建商,並就該項目的進行工程對利東予以寬鬆監管的報酬。
竹園北邨業主立案法團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星期二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