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及兩人承認就私人會所營運行賄受賄

2018年9月27日

一名警司及兩名經營兩間私人會所的男子,就該兩間灣仔私人會所的營運,分別接受及提供共五十七萬元賄款,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各被告今日(九月二十七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

吳偉漢,五十四歲,警司,及欒其祥,四十七歲,MB Club Mont. Busa (MBC)及GOLDEN經營者,同承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謝凱健,三十八歲,亦為MBC及GOLDEN經營者,承認一項協助和教唆他人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的交替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9條。

暫委法官李志豪命令把吳偉漢、欒其祥及/或謝凱健的其餘控罪記錄在案。

暫委法官將案件押後至十月十八日判刑,並將各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吳偉漢於案發時為一名警司,隸屬港島總區刑事總部行政及支援(刑事),其職責包括監督總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的工作。欒其祥及謝凱健同為灣仔私人會所MBC及GOLDEN的經營者。

總區反三合會行動組於二○一五年六月,就MBC懷疑涉及色情活動展開調查。該組於二○一六年中亦接獲有關GOLDEN營運情況的線報,遂展開調查。吳偉漢均獲匯報該兩項調查的進展。

案情透露,吳偉漢於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至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期間被發現曾與欒其祥及/或謝凱健會面十一次,並兩次到訪MBC。

廉署調查發現,吳偉漢在有關會面中向欒其祥及/或謝凱健披露警方調查MBC及GOLDEN的相關機密資料,包括警方接獲涉及MBC的匿名投訴內容,以及警方巡查灣仔區內私人會所的詳情。

調查又發現,吳偉漢亦向欒其祥及謝凱健提供意見或協助,令他們避開警方的巡查及調查。

吳偉漢於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五月三日、九月六日、十一月十六日及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從欒其祥接受每次十一萬四千元的賄款,合共五十七萬元,作為報酬。

案情透露,謝凱健於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協助和教唆欒其祥以相同目的向吳偉漢提供該筆十一萬四千元賄款。

警方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劍華及署理高級檢控官許熙晴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鄧婉琪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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