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中學前行政主任涉嫌詐騙及盜竊

2018年9月27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中學前行政主任,控告她涉嫌利用欺詐手段誘使學校訂購逾三十萬元的食物、窗簾及桌椅,使用虛假發票申領九千七百元以供應盆栽,以及盜竊該中學逾三十一萬八千元款項。

劉賽華,五十三歲,廠商會中學前行政主任,昨日(九月二十六日)被控十七項罪名,即三項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一項使用虛假文書,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3條;及十三項盜竊,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

被告將於明日(九月二十八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任職廠商會中學行政主任及校務處主管,負責監督及管理學校的會計及行政事宜。

作為廠商會中學的僱員,被告有責任申報廠商會中學與她私人朋友之間任何實際或表面看來存在的利益衝突。

其中三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至五月三十日期間,沒有向廠商會中學披露兩間公司是由她的私人朋友經營,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廠商會中學向有關公司採購食物、窗簾及桌椅,導致有關公司獲得利益或廠商會中學蒙受不利。

廉署調查發現,採購食物、窗簾及桌椅的三項訂單據報總值共逾三十萬元。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或約於二○一六年六月六日利用一張虛假文書,即一張看來是由另一間公司發出的發票,意圖誘使廠商會中學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

被告涉嫌利用該張虛假發票向學校申領九千七百元,以供應盆栽。

餘下十三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五年九月一日至二○一六年三月三十日期間,分十三次偷竊學校從學生收取的共逾三十一萬八千元款項。

廠商會中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天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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