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兩人疑涉學校合約貪污及欺詐今提堂
2015年2月4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津貼學校前書記及一名工程公司東主,控告兩人就該校的地板打蠟工程及保養工程合約,分別涉嫌貪污和欺詐。兩人今日(星期三)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何沛榮,五十六歲,香港中國婦女會馮堯敬紀念中學(馮堯敬中學)前書記;及葉永強,五十六歲,永恆工程公司(永恆)東主,於星期一(二月二日)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涉嫌違反普通法。
何另被控三項控罪,即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兩項欺詐,涉嫌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
兩名被告今日否認控罪。主任裁判官馬漢璋將案件押後至三月三日進行預審。
何於案發時是馮堯敬中學的書記,其職責包括為學校的小型維修工程向不同的承辦商索取報價。
其中一項控罪指何及葉涉嫌於二○一二年六月一日至九月十七日期間,串謀詐騙馮堯敬中學,即不誠實地就該校的保安崗亭保養工程合約向學校提交虛假及誤導的報價,並向有
關學校隱瞞該份判授予一間建築工程公司的合約,事實上是由葉作為東主的永恆完成。
另外兩項控罪指何涉嫌於二○一三年五月一日至八月三十日期間,向馮堯敬中學虛假地表示,隨附於兩份有關漏水維修工程,以及油漆和安裝防撞欄工程合約申請表的真實報價均是由他取得,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校在沒有經過真實的招標過程而將有關合約判授予永恆。
餘下一項控罪指何涉嫌於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一名清潔服務公司東主索取六千七百元,作為協助該公司獲判授該校地板打蠟工程合約的報酬。
何及葉各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並受命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馮堯敬中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陳淑珍代表出庭。
何沛榮,五十六歲,香港中國婦女會馮堯敬紀念中學(馮堯敬中學)前書記;及葉永強,五十六歲,永恆工程公司(永恆)東主,於星期一(二月二日)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涉嫌違反普通法。
何另被控三項控罪,即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兩項欺詐,涉嫌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
兩名被告今日否認控罪。主任裁判官馬漢璋將案件押後至三月三日進行預審。
何於案發時是馮堯敬中學的書記,其職責包括為學校的小型維修工程向不同的承辦商索取報價。
其中一項控罪指何及葉涉嫌於二○一二年六月一日至九月十七日期間,串謀詐騙馮堯敬中學,即不誠實地就該校的保安崗亭保養工程合約向學校提交虛假及誤導的報價,並向有
關學校隱瞞該份判授予一間建築工程公司的合約,事實上是由葉作為東主的永恆完成。
另外兩項控罪指何涉嫌於二○一三年五月一日至八月三十日期間,向馮堯敬中學虛假地表示,隨附於兩份有關漏水維修工程,以及油漆和安裝防撞欄工程合約申請表的真實報價均是由他取得,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校在沒有經過真實的招標過程而將有關合約判授予永恆。
餘下一項控罪指何涉嫌於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一名清潔服務公司東主索取六千七百元,作為協助該公司獲判授該校地板打蠟工程合約的報酬。
何及葉各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並受命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馮堯敬中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陳淑珍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