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就開立公司戶口以十萬元行賄銀行職員罪成判囚

2018年10月8日

一名男子向一名銀行職員提供十萬元賄款,以協助他為其公司開立戶口,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十月八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四個月。

熊青松,五十一歲,內地居民及中渝國際全全實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渝)行政總裁兼獨資董事,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裁判官何俊堯判刑時指,無知不是藉口,法庭須判處被告入獄。

裁判官續稱,量刑起點為監禁六個月,但考慮到被告認罪,故此將刑期減至四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是中渝的行政總裁兼獨資董事,該公司從事原油貿易生意。

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星展銀行)於二○一八年七月底接獲被告為中渝開設公司戶口的網上申請。該銀行委派其尖沙咀中小企業銀行分行一名高級營業經理處理該宗申請。

該銀行於二○一八年八月要求被告就其開戶申請提交補充證明文件。該高級營業經理檢視所有由被告提交的文件後,因沒有足夠資料以證明中渝的業務而拒絕其開戶申請。

案情透露,該高級營業經理於二○一八年八月十七日先後接獲被告的兩封電郵及一則文字短訊,催促她協助開設銀行戶口,並將提供共十萬港元作報酬。

該高級營業經理向上司匯報有關事件,星展銀行遂將個案轉介予廉署跟進。熊青松於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被廉署人員拘捕。

星展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翟耀華及林皚翹代表出庭。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