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立法會選舉落敗候選人涉嫌就捐款作出舞弊行為

2018年10月10日

廉政公署今日(十月十日)落案起訴一名在二○一六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落敗的候選人,控告她涉嫌沒有遵從選舉法例處置某些選舉捐贈。

李偲嫣,五十四歲,被控一項罪名,即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沒有遵從《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9(2)條處置某些捐款,違反該條例第19(5)條。

被告將於星期五(十月十二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

李偲嫣於二○一六年七月二十四日公開宣布她有意在立法會換屆選舉的新界東地方選區參選,並於翌日向選舉事務處提交其就該選舉的提名表格。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六年七月二十四日至十一月八日期間,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沒有遵從《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9(2)條,即身為該選舉的候選人,在收取她不知道姓名及/或地址的損贈者給予九項而每項一千元以上合共二萬二千五百三十元的選舉捐贈後,沒有確保該等捐贈不會用於償付或分擔償付她作為候選人的選舉開支;及將該等捐贈給予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

選舉事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五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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