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警務處高級攝影員涉嫌使用虛假報價單採購三十四萬元貨品及服務
2018年10月10日
廉政公署今日(十月十日)落案起訴一名香港警務處(警務處)高級特別攝影員,控告他涉嫌使用虛假報價單,向兩間公司採購總值逾三十四萬元的貨品及服務。
張劍峯,五十四歲,被控八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3條。
被告將於星期五(十月十二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為警務處鑑證科攝影課高級特別攝影員,他的其中一項職責是根據政府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為該攝影課採購貨品及服務。
按照有關規例,被告應就價值不超過於五萬元的採購邀請多於一名供應商提供報價。
該等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四年九月十日至二○一七年八月一日期間使用虛假文書,即九份以三間公司名義發出的報價單,意圖誘使其兩名上司接受該些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些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出某些行為,以致對有關上司或其他人不利。
被告基於上述涉嫌虛假報價單向另外兩間公司購入總值逾三十四萬元的貨品及服務。
警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五應訊。
張劍峯,五十四歲,被控八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3條。
被告將於星期五(十月十二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為警務處鑑證科攝影課高級特別攝影員,他的其中一項職責是根據政府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為該攝影課採購貨品及服務。
按照有關規例,被告應就價值不超過於五萬元的採購邀請多於一名供應商提供報價。
該等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四年九月十日至二○一七年八月一日期間使用虛假文書,即九份以三間公司名義發出的報價單,意圖誘使其兩名上司接受該些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些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出某些行為,以致對有關上司或其他人不利。
被告基於上述涉嫌虛假報價單向另外兩間公司購入總值逾三十四萬元的貨品及服務。
警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五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