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青年中心前顧問涉嫌詐騙三十八萬元款項

2018年10月10日

廉政公署今日(十月十日)落案起訴一名青年中心前顧問,控告他涉嫌就一個節能項目欺詐及使用虛假文書,因而從該青年中心及環境保護署(環保署)轄下一個基金取得共逾三十八萬元款項。

黃梓韶,五十九歲,賽馬會長洲鮑思高青年中心(鮑思高青年中心)前顧問,被控四項罪名,即兩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兩項使用虛假文書,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3條。

被告將於星期五(十月十二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任職鮑思高青年中心顧問,該青年中心是向青少年提供教育服務的非牟利組織。

鮑思高青年中心於二○一○年中同意向環保署的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環保基金)申請資助以進行一個節能項目,並委任被告為該項目的主管。被告獲該青年中心授權為該項目獲取報價以揀選合適承辦商及處理申請環保基金資助事宜。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至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期間,身為該節能項目的項目主管並有責任全面披露與鮑思高青年中心之間的任何存在或潛在利益衝突,而沒有向該青年中心披露他與一間環境工程公司的關係,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青年中心委聘該公司為有關項目提供服務及向該公司支付共三十一萬四千四百元款項,導致他獲得利益或該青年中心蒙受不利。

另外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或約於二○一三年一月七日及十月三十日使用虛假文書,即三份報稱分別由另外兩間工程公司發出的虛假報價單,意圖誘使環保署環保基金轄下一個審批小組的職員接受該些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些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行為,以致對該職員或其他人不利。

由於相信有關報價單為真確,環保署環保基金向鮑思高青年中心支付一筆一萬九千元款項。

餘下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四年五月十二日至六月二十五日期間,向環保署環保基金轄下一個審批小組虛假地表示鮑思高青年中心已決定委聘一間建築工程公司就向屋宇署提交圖則提供服務,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小組向該青年中心支付共五萬元款項,導致政府蒙受不利。

環保署及鮑思高青年中心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五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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