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安排不合資格家屬接受醫療服務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刑

2018年10月15日

一名衞生署醫生安排不符合資格家屬接受醫療服務,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十月十五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四個月,緩刑十八個月,以及罰款二萬元。

徐聖智,五十四歲,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

裁判官杜浩成判刑時斥責被告濫用自己的公職以挪用公共資源。被告作為一個受過高深教育的專業人士及資深公務員,她一定知道自己的不當行為既不合法,也不誠實,而且其行爲的標準遠低於大眾期待擔任其職位的人應有的行爲標準,以致需對其作出刑事譴責及懲處。

廉署早前接獲衞生署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其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是衞生署醫生。衞生署在各區設有長者健康中心,旨在縮短長者接受醫療服務的輪候時間,只有年齡六十五歲或以上的長者符合資格登記為會員。

被告在新蒲崗長者健康中心任職主管人員,亦為該中心的唯一醫生。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四年七月二日至二○一六年四月十四日期間,先後六十七次安排將標本樣本分別送交衞生署轄下的臨床病理化驗中心及公共衛生檢測中心,以進行七十五項化驗。

有關標本樣本屬於被告的四名家屬,即她的兩名哥哥、姐姐和女兒。他們年齡均為六十五歲以下,因此並不符合資格接受有關標本樣本化驗服務。

臨床病理化驗中心及公共衛生檢測中心分別接獲新蒲崗長者健康中心就該四位人士提出要求進行六十三項和十二項化驗。

案情透露,基於相信該四位人士為新蒲崗長者健康中心的合資格會員,臨床病理化驗中心及公共衛生檢測中心根據被告的要求進行化驗,並向該長者健康中心發出化驗報告。

衞生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劍華及高級檢控官鄭致行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黎冠雄協助。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