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前警察通訊員涉嫌未經許可索取及接受六十一萬三千元貸款
2018年10月26日
廉政公署今日(十月二十六日)落案起訴一名前警察通訊員,控告他涉嫌未經許可向當時三名同事索取及接受七筆共逾六十一萬三千元的貸款。
郭富榮,三十六歲,被控七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
被告將於下星期二(十月三十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香港警務處(警務處)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為駐守警務處港島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的警察通訊員。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向一名同事接受一筆二十五萬元貸款。
餘下六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六年十二月一日至二○一八年一月二日期間,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向同一名同事及另外兩名同事索取及接受六筆共逾三十六萬三千六百元的貸款。
警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星期二應訊。
郭富榮,三十六歲,被控七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
被告將於下星期二(十月三十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香港警務處(警務處)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為駐守警務處港島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的警察通訊員。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向一名同事接受一筆二十五萬元貸款。
餘下六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六年十二月一日至二○一八年一月二日期間,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向同一名同事及另外兩名同事索取及接受六筆共逾三十六萬三千六百元的貸款。
警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星期二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