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詐騙政府津貼七十八萬八千元及妨礙司法公正判囚二十二個月兩星期

2018年11月2日

一名女子訛稱是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國際社)受助人的業主,向國際社詐騙政府津貼共逾七十八萬八千元,並妨礙司法公正,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十一月二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二十二個月兩星期。

陳珍妮,四十四歲,文員,早前承認兩項罪名,即一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違反普通法。

暫委法官陳慧敏判刑時稱,被告以欺詐手段作案時間長達五年半並涉及近八十萬元,摧毀了公眾對政府津貼制度的信心,故此她必須判處被告阻嚇性的監禁刑罰。

暫委法官續稱,她考慮到多項因素,包括被告認罪及協助控方出庭作供指證另外兩宗案件的多名被告,故將其刑期減至二十二個月兩星期。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非政府機構國際社自二○○六年起獲社會福利署委託,為受助人提供實物援助,包括住屋津貼及雜費開支津貼。國際社的受助人為尋求庇護者及酷刑聲請者。

陳珍妮於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二○一四年二月二十日期間虛假地向國際社表示,她是二十七名尋求庇護者及酷刑聲請者夾附相關租約提交予國際社的業主資料表格上所述地址的相關業主。

陳珍妮意圖詐騙而誘使國際社向她的銀行帳戶發放並存入共逾七十八萬八千元的住屋津貼及雜費開支津貼。

案情透露,運輸工人吳鎮林於二○一一年五月一日至二○一四年二月二十日期間虛假地向國際社表示,他是十九名尋求庇護者及酷刑聲請者夾附相關租約提交予國際社的業主資料表格上所述地址的相關業主。

吳鎮林意圖詐騙而誘使國際社向他的銀行帳戶發放並存入共逾四十萬零六千元的住屋津貼及雜費開支津貼。

案情透露,陳珍妮於二○一四年一月十五日被廉署拘捕,她於或約於十日後到訪粉嶺一個處所,要求一名女租客向其他人士訛稱將處所租予陳,陳珍妮繼而把該處所分租予國際社登記的尋求庇護者及酷刑聲請者。該租客即時拒絕其要求。

吳鎮林,三十八歲,亦因涉案而被廉署起訴。他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名,被判入獄十八個月。

國際社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莫韻妍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李偉康協助。
返回目錄